3.4廢電池、廢光碟片回收

彰化縣田中國小「廢乾電池、廢乾電池回收」實施辦法 

    

民國101年08月呈核公布實施

民國103年08月修訂

一、依據:

(一)行政院環保署97.9.19環署基字第0970072141號函。

 (二)彰化縣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計畫執行要點。

二、目標:

(一)加強宣導及建立廢電池、廢光碟回收觀念。

(二)養成回收廢電池、廢光碟習慣。

(三)落實廢電池、廢光碟回收工作。

(四)期望透過動員全校師生達到影響家庭及社會。

(五)重視環境污染、土壤污染、間接影響全體國民健康新概念。

三、實施方式:

(一)對象: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

(二)回收時間:每週二早上7:30分至傳達室進行回收

(三)每週二訂為本校「廢乾電池」及「廢光碟片」回收日,請各班於每週二早上打掃時間將廢乾電池及廢光碟片送至傳達室登記回收。

(四)指定數名高年級學生擔任「廢電池回收小天使」,負責(每週二)傳達室廢電池及廢光碟片回收及登記之工作。

四、獎勵:

(一)廢電池回收每200公克發給回收獎勵卡1張,於期末每8張回收獎勵卡換好學生貼紙1張,予以鼓勵。

(二)廢光碟片回收每200公克發給回收獎勵卡1張,於期末每8張回收獎勵卡換好學生貼紙1張,予以鼓勵。

(三)廢電池、廢光碟片回收販賣所得運用於本校推動環境教育、衛生教育及競賽獎勵等。

(四)協助廢電池及廢光碟片回收之「廢電池回收小天使」於學期末給予好學生貼紙鼓勵之。

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