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市年度重要教育工作均請融入相關領域或彈性學習節數統整規劃實施,並配合擬訂學習目標,課程規劃情形應摘要表列整理(參見表五):
(一)必要辦理項目(融入課程實施):
1.環境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4小時(海洋教育1小時,溼地、山林、田野、低碳教育3小時)(「環境教育法」第19條)
2.性別平等教育(六大議題及性侵害防治教育)每一學期至少4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3.國中品德教育教學影片「青春orz-品德教育心系列」,自98年9月起每月第1週班會統一實施,每校至少七年級學生應於一學年期間內,完成實施該影片十大核心價值10集的影片(98.5.15北教特字第0980387937號)
4.家庭教育課程(含孝親家庭教育5月活動)每學年至少4小時(99.5.19修正公布之「家庭教育法」第12條及參考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新增兩項:
5、消費者保護教育
6、海洋教育
(二)各校依實際需要自行選擇辦理項目:
1. 防災教育課程(98.2.17北府教環字第0980095022號函)。
2. 多元文化及國際文教業務(99.03.08北教新字第0990197616號函)。
3. 品德教育融入教學(94.12.06北府教特字第0940840650號)。
三、配合教育部政策,將「選書樣書」轉為「學校用書」,且由地方政府負擔經費,由書商提供1學期之「學校用書」,自100學年度起,課程計畫備查改為1學期撰寫、上傳備查1次。
四、有關多元活化課程實驗計畫,其中「精進語文」、「彈性運用節數」課程如規劃為相關學習領域(如國語文、數學)之補強學習課程,其課程計畫請併入相關學習領域撰寫,以利教師完整設計規劃該學習領域之課程;「多元活化課程」之課程計畫表格,由學校依實際需要自行設計表格,以簡化課程計畫備查工作。
五、重申各校課程計畫之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屬學校擁有,可供校內同仁於教學上合理範圍內使用;撰寫人(設計者)則擁有著作人格權,倘教師有沿用校內他人課程計畫之需,應保留原創者姓名,並經課發會審查通過,並做成會議記錄,以免有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等相關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