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9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課程計畫備查工作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
二、 目的
(一) 擬訂學校課程計畫,落實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二) 加強課發會運作,活化學校課程實踐策略。
(三) 強化課程備查機制,提升學校教育品質。
三、 實施方式
﹙一﹚ 各校依據各學習領域能力指標、本學年選定之審定本教科書,及本縣年度重要教育工作融入課程教學,並考慮學校條件、社區特性、教師專長、學生需求,撰寫課程計畫,以落實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每件課程計畫實際撰寫者以六人為限,若需大量人員撰寫,須事先提報本局核備。
﹙二﹚ 各校將校內審查通過之課程計畫上傳至本縣學校課程計畫備查平台,由國中小分區課程計畫備查小組進行e化備查作業;並從學校推薦課程計畫(學校優良計畫)中評選出分區課程計畫撰寫優良(縣級優良計畫)之教師予以獎勵。
﹙三﹚ 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會議、發表會、說明會等方式辦理校內課程計畫審核,並推薦優良課程計畫。
﹙四﹚ 備查後本縣分三層面辦理課程分享,包含縣級輔導團課程實踐輔導、分區及學校舉辦優良課程計畫實踐分享,邀請教師以學習社群方式共同進行課程實踐歷程,並進行學校課程運作、教師課程實踐經驗之分享。
四、 備查內容
﹙一﹚ 各校課程計畫陳報備查項目包括四部分:
1. 學校課程發展與規劃
2.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3. 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
4. 學校課程計畫審查檢核表
﹙二﹚ 有關前項備查項目之詳細內容,另以課程計畫注意事項及其附錄-學校課程計畫備查項目(相關表格)說明。
﹙三﹚ 本學年度有關全縣課程備查規劃進程,另以課程計畫備查工作期程列表說明。
五、 備查組織及人員職掌
﹙一﹚ 由本縣九年一貫課程中心學校(三和國中、秀朗國小)召集九大區中心學校及各領域輔導團,成立課程計畫備查小組。
﹙二﹚ 各區、各領域備查小組之成員及職掌如下:
六、 備查暨評選作業方式:各區與各領域召集學校分別召集相關備查委員,共同完成備查工作並評選分區優良課程計畫。
七、 備查暨評選作業流程
﹙一﹚ 召開備查前會議
1. 進行委員分工
2. 說明備查進行方式
3. 約定預定完成時間
﹙二﹚ 分別進行備查暨評選工作
1.依各校推薦之課程計畫內容進行評選並推薦優良計畫。
2.各校課發會審查通過但未推薦之課程計畫採形式審查准予備查。
﹙三﹚ 召開備查後會議:確定備查暨評選結果。
八、 備查暨評選結果
﹙一﹚ 結果公布:備查結果及優良課程計畫評選名單經備查委員確認後,公布於本縣學校課程計畫備查平台。
﹙二﹚ 追蹤輔導:學校課發會審核課程計畫情形及課程計畫落實情形,列為駐區督學視導重點,並配合各領域輔導團到校輔導工作瞭解學校落實課程計畫情形。
﹙三﹚ 各校若未推薦課程計畫,將優先列入追蹤輔導學校。
九、 獎勵措施
(一) 每校得推薦各學習領域(含彈性學習節數)優良之課程計畫(學校優良計畫),每一領域以推薦三分之一件(餘數無條件進一)為限,另提供二件增額推薦件數,由各校課發會依提報需求使用。
(二) 每區備查委員得評選出該區優良課程計畫(縣級優良計畫),每一學習領域(含彈性學習節數)入選數以該區總件數之三分之一(餘數無條件進一)為限。
(三) 各校入選縣級優良計畫之撰寫者,每人入選一件者核予嘉獎一次,入選二件以上(含二件)者核予嘉獎二次;增置及支援教師以每人核發獎狀一只,統一由教育局製發,以上入選人員以課程計畫所列之設計者為準。
(四) 獲課發會推薦為學校優良計畫於班級實踐落實且成效卓著,學期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確認通過者,給予嘉獎一次;入選縣級優良計畫於校內公開分享教學歷程者,給予嘉獎一次;參與縣、分區課程計畫實踐分享者,給予嘉獎二次,請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
(五) 擔任備查委員人員核予嘉獎二次;備查作業承辦學校﹙分區、領域、彈性節數召集學校﹚工作人員五名,主辦人員一人嘉獎二次,協辦人員四名各予嘉獎一次。學校同時擔任分區召集學校與領域召集學校者,敘獎人員仍以五名為限。
十、預期效益
(一)各校透過學校課程計畫的研擬,整合學校、社區及社會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透過學校課程計畫的實踐,促進各校九年一貫課程順利推展,全面提昇國民教育品質,達成教育改革目標。
十一、經費來源:由99年度教育局相關經費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