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n 21, 2010 1:33:0 AM
環境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4小時(低碳教育2小 時,溼地、山林、田野、海洋教育2小時)
(94.6.16北 府教國字第0940445533號函)
主旨:請各校將環境教育教學納入相關領域或彈性學習節數統整規劃實施,環境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4小時,請 查照。
內容:為加速進行校園符合永續發展之綠色、生態、環保、健康、省能、省資源之目標,使校園環境成為推動環境教育之執行基礎並能配合城鄉風貌再造、社區總體營造、 生態旅遊之推動,達成永續環境教育之目標,請貴校將環境教育列入課程計畫備查,提升學童關懷環境的行動與態度,落實教學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