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課程計畫上傳注意事項
一、各校課程計畫請依規定檔案及資料夾內容結構製作後再上傳,以利分類備查與觀摩,如未依結構上傳資料,內容夾雜混亂,以致備查委員找不到相關資料者,均列為「未送應補」項目。
二、課程計畫之「設計者」欄應列出實際撰寫計畫教師之姓名,增置及支援教師,請於姓名後括弧加註(增)或(支),撰寫者以6人為限,若有需大量人員撰寫應提報教育局,未列者或僅註明「○年級教師團隊」等不明確字樣者,即使入選為縣級優良課程計畫,均不予敘獎,亦不再請學校提供敘獎名單;該等教師未能敘獎之責任,由學校自行負責。
三、學校得推薦學習領域及彈性學習節數之學校優良課程計畫,每一領域或彈性學習計畫推薦數以不超過該校各領域之三分之一(餘數無條件進一)為限,每校另增加二件增額推薦件數,提供各校課發會優良推薦時使用。
四、請提醒教師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涉及抄襲爭議,請學校課發會退回重擬,並請學校切勿列為推薦項目,若仍列推薦項目,責任由學校自負。
五、學校如出現某年級無學生之情況,該年之課程表件仍須上傳呈現,並須在表件上註明「本年級無學生」。
六、各校資料傳輸後請切實查詢上傳結果,核對是否所有資料均已上傳成功,備查期間為避免資料更新出入,不接受學校資料補傳。
七、各校教務人員如有異動,請切實做好交接。
課程計畫備查結果處理
一、「課程計畫檢核表」僅作為本局審查各校是否完成校內課程審查之依據,電腦無法代為推薦各校優良計畫,請各校承辦人於上傳完畢後,網路勾選校內優良推薦。
課程計畫檢核表勾選情形之結果說明:
(一)「推薦優良」:表示該項計畫獲校內推薦為優良計畫。
(二)「審查通過」:表示該項計畫通過校內審查。
二、各校對評選結果若有疑問,請向各區(學校發展與規劃、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
各領域(學習領域課程計畫)召集學校之副召集人洽詢,聯絡人員名單資料請至本縣
學校課程計畫備查網頁查詢。
三、課程計畫備查係透過機制提醒學校應注意之處,旨在協助各校課程規劃,並非取代各
校課程發展權責,請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參考備查委員提供意見修正或調整。
四、各校備查結果教育局將持續列管,並請各駐區督學追蹤。
伍、備查重要事項補充說明
一、請各校於8/31(二)起,將課程計畫連結置於學校網頁首頁,以利親師生上網閱覽
http:/rrcp.tpc.edu.tw。
二、每校推薦學校優良計畫(含彈性學習節數),國小各領域1/3優良計畫及2件增額推薦,
共29件(至多);國中各領域1/3優良計畫及2件增額推薦,共13件(至多)。
註:國小13領域×2+生活1+增額2=29
註:國中9領域×1+彈性2+增額2=13
三、8/10至8/26下午12時止為各校課程計畫上傳時間,資料整理如下列,共有3個資料夾、
1個檔案。
四、國語文領域之課程計畫撰寫,每週除基本的領域節數外,應包含彈性學習節數中-低年
級1節、中年級2~3節、高年級2節、七至九年級1節「國語文補強教學」,及低年級
生活課程1節「國語文補強教學」。
五、彈性學習節數中低年級每週應列一節「英語」,其課程計畫撰寫務必請使用「英語學習領
域課程計畫表」(表12),並列於英語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資料夾中。
六、三至七年級每週應列「資訊教育」一節,其課程計畫撰寫務必請使用「學習領域課程計
畫表」(表12),並列於資訊教育課程計畫資料夾中。
七、其餘彈性學習節數應依年級節數分配,其課程計畫撰寫務必請使用「彈性學習節數課程
計畫表」(表13),中年級如無賸餘節數,亦請於該年級課程計畫表(表13)中說明學校
彈性學習節數之分配,並列於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資料夾中。
八、自98學年度起實施以學年度撰寫計畫及備查(98.03.20召開97學年度課程備查計畫檢
討會議及98.11.16召開98學年度課程備查計畫檢討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