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採三權制,學生會長對外代表學生會,領導下設的各部門(統稱「幹事會」)並執行學生議會的決議;評議委員會,則負責解釋會內法規及仲裁糾紛。
學生議會,便是學生會的最高立法機構。議會的職權包括修增訂法規、行使人事案同意權、審議學生會預決算案,以及聽取幹事會報告並提出質詢。除此之外,議會亦得就校園重大議題主動調查、發送問卷等方式,匯集學生意見、凝聚倡議共識。(→點我去看學生議會的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