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持續更新中,如資訊有缺漏,請見諒!
若有疑問,歡迎來信學生議會秘書處洽詢:nccusp4u@gmail.com
第 1 會期議長、副議長,為財政三張庭瑜、地政三蔡時曆;秘書長待定,暫由蔡時曆副議長代理。
學生會會長副會長為外交四林祐、法律三許瑞兒。
--
第 25 屆第 1 會期起,原程序暨法規委員會更名為「程序及法規委員會」。
制定「參與校務治理各委員會組織條例」,原議會外部委員會正式提升位階並轉型為各諮詢委員會。
第 1 會期議長、副議長,為法律四黃彥儒、政治三陳力宏;秘書長為日文三何東駿。
第 2 會期議長、副議長,為外交四林祐、民族二耿維君;秘書長為日文三何東駿(續任)。
學生會會長副會長為民族四徐致遠、法律四鄭中誠。
--
112.08.28 第 24 屆第 1 會期第 1 次常會修正學生議會組織法,原活動考核委員會更名為「會務考核委員會」。
本(24)屆修正組織章程有下列重點:
修正第 9 條,經學生議會同意,得以會長任期內為限再增置副主管,其程序及員額限制以法律定之。
修正第 20 條、第 21 條,調整常會召開頻率、臨時會召開要件,及釐清會議出席額數。
第 1 會期議長、副議長,為法律三耿維良、民族三徐致遠;秘書長為資管四石宗霖;
第 2 會期議長、副議長,為民族三徐致遠、法律三黃彥儒;秘書長為法律二周鉦儒(辭任)、法律三黃彥儒(副議長代理)、教育三周桓羽。
學生會會長副會長為法律三何傑恩、社會三楊青霞。
秘書處研究發展組於 2022 年 2 月由時任石宗霖議長修訂秘書處組織規程增設,並於第 22 屆第 2 會期第 1 次常會經大會備查;於第 23 屆第 1 會期在時任耿維良議長主導下正式運作。
研究發展組致力於校務議題、學生自治及組織治理之研究,與秘書處其他分組人力互相整合分為「行政幕僚」、「研究幕僚」、「行銷幕僚」、「資訊幕僚」四大功能分組。其中研究幕僚課程專案設計一系列課程,提供學員結合理論與經驗,讓學員逐步鍛鍊如何建立問題意識、分析問題,最後提出有效策略並著手實行,以有效解決校務治理議題,讓有興趣發揮自身想法的同學,不必投身選舉也能改變校園現況。
第 23 屆因種種因素未能於第 1 會期組成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致應於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辦理之學生議員選舉延宕。在一系列討論後,於會期終末前,始任命選舉委員並獲學生議會同意;同時在該次選舉辦理前,由學生議員提案制定「一百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議員產生因應措施條例」,延後第 2 會期開議日,並規範過渡期間學生議會職權及行政事務之因應措施。
第 1 會期議長、副議長,為公行碩四陳法霖、資管三石宗霖;秘書長為資管三石宗霖(副議長代理);
第 2 會期議長、副議長,為資管三石宗霖、法律二耿維良;秘書長為統計二盧宥婕。
學生會會長副會長為法律三陳思妤、法律二黃彥儒。
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過往本校學生代表產生制度,除校內法規明訂由直接選舉產生職務兼任,或由學生議會推薦者外,多數席次由學生會會長直接兼任或推派;然自第十九屆第一會期第二次常會起,學生代表可問責性、民意代表性要求,及與其他類型學生代表合作的需求漸高,始通過修正學生代表產生法(舊法),改為會長提名、經議會同意推薦之制度;而後第二十一屆、第二十二屆亦有修改之討論,多關注缺額時之處理方式,惟大體仍維持原則採提名同意制,例外由學生議會推薦。
隨本會持續爭取設(增)置各會議學生代表、落實學生參與校務治理的腳步,學生代表「經選舉產生」的議題漸受關注;同時考量過去因會內任期(就任、提名及行使同意權)與學生代表聘期(校方聘任作業時程)之間足以影響學生權益的時間空窗,自第二十二屆第二會期起,各方迭有修正學生代表產生制度的主張;經多方折衝後,於第二十三屆第一會期初三讀通過制定「參與校務治理學生代表產生法」,會員得登記為學生代表候選人,並得於聘期前,由經選舉產生之會員代表(具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各學院學生議員身分之會員)「選舉」學生代表,並於當(111)學年起實施。
針對本校/本會現行學生代表產生體制的介紹,可閱讀:學生代表是什麼?
第 1 會期議長、副議長,為公行碩三陳法霖、新聞三邱海鳴;秘書長為中東亞一劉瀚中;
第 2 會期議長、副議長,為新聞三邱海鳴、法律四(延長修業)柯嘉偉;秘書長為教育三陳妍筑。
學生會會長副會長為政治三黃承瀚、哲學三林孟潔。
第 20 屆以前學生議會簡史,請點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