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規則

每當魔法少女與妖魔或另外的魔法少女交戰,您將會用到戰鬥規則去決定戰鬥的結果。

戰鬥將採取回合制,當中每一回合俱給予每一參戰者一次行動的機會。若參戰者欲在回合結束後繼續戰鬥,開始新的回合即可繼續。

回合開始時,每一參戰角色各自選擇一領域(魔/愛/怒)用作攻擊,另一領域用作防禦。同一領域不應使用於同一回合的攻防。餘下沒有選到的領域將用作「援護」。

角色將以用作「攻擊」之魔法能力值高低決定行動順序,從高至低。

若遇同值則比較其用作「防禦」之魔法能力值,再遇同值則可比較其「援護」的魔法能力值或以擲骰決定。

*魯莽行動(Reckless Action):若您希望搶先行動,您可以暫時犧牲任意的「防禦」魔法能力值,以換取等量「攻擊」魔法能力值,藉此提升行動優先度。

*戰鬥卡(Combat cards):在使用戰鬥卡的場合,每當回合開始即可重新排列自己的手牌。請將所有參戰者的攻擊牌排成一行以清楚顯示行動順序。

行動

攻擊(Attack):對敵人作出攻擊,務求對其造成傷害。先作出攻擊判定對抗,若您被攻擊,您可作出防禦判定對抗或發動被動防禦(不須擲骰,直接使用防禦力+4作為判定結果)。

若攻擊者勝出是次對抗,防禦者失去1d6的毅力值、再加上攻擊者的攻擊魔法能力值之一半(向下取整)、再加上因是次攻擊判定而產生的過載值x2。

*攻擊多個目標:有時,您會想同時攻擊多於一名目標。在這時候,如常作出攻擊。但是每次您選擇攻擊另外的目標時,您的判定結果及傷害各自-2,最多減至1。

另外,您的防禦魔法能力值將-1,直到下回合的開始。

*必殺技:每一名魔法少女俱有其必殺技,每一幕限用一次。使用必殺技時必為其相關領域帶來一點過載,否則其將以正常攻擊處理。

*圍攻:兩名或以上的魔法少女可合作以發動更有效的攻擊。當中一人須待機(見下文)以使全組能同時行動,另外,所有成員須同時存有關係,且所用攻擊領域必須一致。

一次圍攻將為相關成員攻擊的判定結果與傷害各自+2。

衝突(Clash):在您在這回合還沒開始行動就被攻擊,您可以發動「衝突」以作出「攻擊魔法 對 攻擊魔法」的對抗。勝者將對敗者構成傷害,如同一般攻擊;敗者的攻擊將無效化。衝突亦被視作一次行動。

另外,當另一人被攻擊時,您亦可代其發動「衝突」,若對抗成功,您可從與原目標的關係之中除去一點距離感。若對抗失敗,您能選擇讓自己或原目標承受是次攻擊。

掩護(Cover):若某人被攻擊但還沒有機會防禦時,您可以犧牲自身以拯救之。如欲掩護他人,則先作出援護判定。若結果為14-16,則您將承受是次攻擊;若結果是17或以上,您所受的傷害減半。

在掩護成功的場合,被掩護者可選擇從與您的關係之中除去一點距離感。

返回戰場(Revive)

您失去所有毅力值時,您可作出援護判定以於下一回合返回戰場。若判定結果是:

13或以下→過載值+2,毅力值為1d6

14-16→過載值+1,毅力值為1d6+3

17或以上→過載值+1,毅力值為1d6+6

待機(Hold)

有時,您會想遲一點再行動。在您的行動時機開始時,簡單地宣告待機即可。每當其他人完成其行動時,您可以隨時選擇開始行動,只要當時沒有人正在行動中。

當有人開始行動時,您不能打斷其行動。若您以外的所有人都完成了這回合的行動而您還在待機狀態,您必須行動或在這回合失去是次行動機會。

其他動作(Other Moves,似乎可參考《行動規則》)

您可以作出其他行動以發動魔法,從而為自身或盟友帶來優勢、或是影響戰局。在您的行動時間,您可以使用任意的正規行動。您亦可在不使用您的行動機會之下進行「沉住情緒」。

一般人進入戰場(Normal People in Battles)

被捲入魔法戰鬥的普通人基本上可謂凶多吉少。他們始終在回合的最後階段行動,若有多於一名一般人則以擲骰或剪刀石頭布以決定各自的行動順序。

因為他們基本上沒有毅力值,故一切攻擊俱能殺死他們。不過,值得慶幸的是妖魔通常會先處理魔法威脅。

傷害的效果(Effects of Damage)

當妖魔失去所有毅力值時,它們會被毀滅,並留下一顆或以上的妖魔之種。若多名魔法少女在場時,她們將須要決定取得掉落物的人。

失去所有毅力值的魔法少女將被強制解除變身,直到其返回戰場或取得至少一點毅力值。

若妖魔(或其他魔法少女)在她毅力全失時成功攻擊她的話,她將因是次攻擊而死。之後就是創造新角的時候了。

另外,除非另一名魔法少女成功取回魔法少女的屍體,已死的魔法少女將於妖魔的噩夢(夢魘空間)崩解時完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