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Sep 27, 2018 8:40:55 AM
配合「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修正,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自107年7月1日起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享有相關離職給與,且前開要點定期僱用人員及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已明列於第17點,爰第16點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