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第一階段研習課程
(第梯次)

桃園市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第一階段研習課程(第二梯次)


壹、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2023/02/01(三)截止,於全國教師在職研習網站辦理登錄報名


報名網址為:https://www1.inservice.edu.tw/index2-3.aspx


請搜尋主辦單位或代碼: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3701928)


貳、注意事項


1.本研習採線上報名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請研習教師注意與配合。


2.本研習須全程參與12小時,方能核予研習時數。

   課程均於上午9時開始至下午4點結束。上午8點40分開始報到,請教師們準時出席避免影響講師授課。

   課程中凡有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及請假,則該課程即視為缺課,若欲取得研習證明則需進行補課。


3.報名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須請假者,請於課程開始3天前致電教專中心(03-3342351#29)

   以安排其他人員遞補;若課程當日之不可抗力因素,亦請於第一堂課程開始前致電教專中心請假。


4.本次研習提供餐點,報名時請選擇葷素。


5.本項研習會場不提供紙杯,敬請與會研習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6.如有問題,請逕洽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參、取得資格


1.完成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實體研習課程,共12小時。


2.完成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實務探討課程,共6小時。


3. 2年內完成3項專業實踐,說明如下:


(1)擔任專業回饋人員,觀察同儕公開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或備課、觀課、議課)

 給予對話與回饋至少1次。


(2)開放任教班級,公開授課至少1次。


(3)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至少達1學期。


肆、其他


1.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參與研習之講師及學員請所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研習當日適逢假日,得於一年內核實補休。


2.完成全部研習後,核給12小時研習時數。


3.每場次依本市教師優先錄取,再開放其他縣市教師補足。


4.如天候不佳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辦理,課程如有調整另於「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公告。


5.疫情期間,相關規定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桃園市政府之指示辦理。


6.本校校園有工程進行,有停車需求請至西門地下停車場停放(需收費),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伍、進階研習課程時數統計表


1.12小時/學分

(1) 2-1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1 (6小時)

(2) 2-2 公開授課理論與實務 (3小時)

(3) 2-3 教師專業成長與學習社群 (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