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for Taoyuan City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教學輔導教師

1. 研習人員

(1)  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2) 具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完成「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證書」。

(3) 經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行政主管會議或其他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送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惟各校推薦之累積人數不得超過教師編制的50%。推薦表格式如 ( 附件1-3-1-1 )。

(4) 桃園市國中小及高中(職)之教師,預計錄取15人。

2. 辦理日期及地點

3. 研習內容

(1)  參加研習者,須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s://www1.inservice.edu.tw)報名登錄。

(2)  課程名稱:「桃園市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儲訓實體研習」。

(3)  課程內容(專題研討、講解、實作與演練)

3-1  教學輔導理論與實務 (3小時)

3-2 教師領導理論與實務 (3小時)

3-3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 - 2 (6小時)

3-4 素養導向課程設計、教學與評量 (6小時)

3-5 人際關係與溝通實務 (3小時)

3-6 教學行動研究 (3小時)

(4)  研習課程表 (依實際情形調整)

4. 取證資格

(1)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儲訓實體研習,共24小時。

(2)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實務探討課程,共6小時。

(3) 3年內完成4項專業實踐,說明如下:「依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公告為準」(以下稱教專中心)


i 擔任專業回饋人員,觀察同儕公開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或備課、觀課、議課),給予對話與回饋至少 2 次。

ii 協助輔導實習教師、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時間達 12週以上。

iii 開放任教班級,公開授課至少 2 次。

iv 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 達 1 學期以上 ,並具有學校核發之證明者。(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別,領域召集人、學年主任等,皆可屬之)

5. 取證方式與流程

符合參加研習資格者,完整參與24 小時培訓課程,並且接續參與 6 小時實務探討課程,以及 3 年內完成 4 項專業實踐後,依規定繳交相關表件送教專中心審核,通過後 核予教學輔導教師證書。(依教專中心公告為準)

6. 取證後的回饋服務事項

積極領導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協助輔導實習教師、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發揮教師領導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