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for Taoyuan City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for Taoyuan City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 參加對象
(1) 104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預計錄取10人
(2) 有意願擔任教學輔導失之意願,並經學校推薦,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工作不利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 實施方式
一、換證條件
教學輔導教師可經由下列兩種方式之一進行換證
(一) 教學輔導教師於持有證書期間痕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下列兩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並由學校出具讒明者,得參與換證研習後換發證書:
1.完成2位教師的教學輔導工作,時間分別達12週以上。
2. 完成1位教師的教學輔導工作,時間達12週以上,且另外完成下列事項之一者:
(1) 進行創新教學研究、行動研究、教學輔導或教師專業相關主題論文,並發表於研討會丶論壇丶出版之期刊或專書1次以上。
(2) 進行學校以上層級之公開授課5次以上。
(3) 擔任學年召集人、領域召禁人或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禁人1年以上,或校長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1年以上。(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別,領域召禁人、學年主任等,皆可屬之)
(二) 教學輔導教師蒞未完成前述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蔦參與換證研習,並於執行下列四項專業實踐事項,經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1. 協助輔導實習教師、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時間達12週以上。
2. 擔任授課教師,公開授課至少2次。
3. 擔任專業回饋人員,概察夥伴教師授課,並依教學褫察三部曲(或備課、觀課、議課),給予對語與回饋至少2次。
4. 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時間連續達1學期以上,或校長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時間連續達1學期以上,並具有學校核發之證明者。(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別,領域召集人、學年主任等,皆可屬之)
二、換證研習課程
(一)研習內容
由桃囿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研習,共 4 項必修課程,各 3 小時,共 12 小時
本市可依需求開設必選課程3小時,研習課程表:
● 換證期程
(一) 申請期程:
1. 以第一種方式換證者:
(1) 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並繳交教學輔導事項資料:113年4月1日~6月30日
(2) 認證單位審查資料:113年7月
(3) 審查通過後,得參與換證研習:113年7 至12月(依實際公告日程報名參加)
(4) 研習後得換發證書
2. 以第二種方式換證者:
(1) 經校內相腈會議審議推蔦並申請換證:113年4月1日~6月30日
(2) 參與換證研習:1132年7 至12月(依實際公告日程報名參加)
(3) 繳交專業實踐事項資料:113年10 至114年1月(依實際公告日程繳交)
(4) 認證單位審查資料:114年3月
(5) 審查通過後,得換發證書
(二) 換證流程圖:
● 換證注意事項
(一) 若教學輔導教師濫書期滿應換證仍未換證則證書失效,不得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減授課方案及其他相關権益,教學輔導教師證書有效期間對照如下表。
(二) 請教師於113年4月1日~6月30日前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線上填寫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tw/。相關表件參閱附件
(三) 換證後,證書延續10年有效,並應持續進行課程與教學輔導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事項
(四) 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發證書
(五) 換證後的證書字號將於證號內加註「R」,如107年之後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後證書字號為「桃園市證號第C107Rxxxx號」
● 換證研習之講師培訓
(一) 換證研習之講師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1. 具備教學輔導教師任一課程講師資格且曾授課者,或具備特殊資格之教師且曾講授相關課程者
2. 完成講師培訓課程
(二) 具備教學輔導經驗之講師將優先推薦遴聘
● 換證注意事項
(一) 提升教師進行公開授課與公開觀課之基本知能,符合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內涵與精神
(二) 培訓桃園市教師公開授課專業回饋人才,落實同儕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之功能
(三) 以同儕動力協助教師診斷和解決教學問題,提升教師教學省思及教學決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