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國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計畫申請
一、目的
(1)鼓勵教師參與及持續運作專業學習社群,讓教師以輕鬆自主的方式籌組,並擁有更多合作共進的機會
(2)發展學年或領域教學研究會採專業學習社群模式運作,增加教師間的專業對話,提升教師專業教學技巧,促進學生學習成效
(3)藉由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落實核心素養導向教學或評量之理念
(4)藉由本市專業回饋人才到校進行觀課回饋,提供各校社群運作之諮詢服務
(5)因應108學年度新課綱總綱規範及公開授課,結合自主行動、溝通互動及社會參與等核心素養,實現在生活情境脈絡中終身學習的精神
二、辦理單位
(1) 承辦單位: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 桃園市西門國小 )
(2) 協辦單位:桃園市國教輔導團 - 地方輔導群 ( 教專實踐小組 )
三、實施對象
桃園市公私立國中小學校長、教師 ( 含兼職行政人員/長期代理、代課教師 )。
成員中若含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者,優先列入補助對象
四、辦理期間
自 112 年 03 月 起 至 113 年 06 月 30 日 止
五、申請流程及方式
(1)線上申請:各校請於 112 年 03 月 17 日 ( 五 ) 前依本計畫自行規劃並於桃園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教專實踐小組 ( 地方輔導群 ) 網站進行線上填報作業,( http://ceag.tyc.edu.tw/lcg/index.php )由本案審查小組綜合考量各校所提計畫之優先性及妥適性進行初審
(2)線上初審結果及審查意見公告:112 年 04 月 28 日 ( 五 ) 前於網站上公告
(3)線上複審:請各校於 112 年 05 月 15 日 ( 一 ) 前依初審意見修正計畫及經費概算表
(4)審查通過送件:請將通過之「申請總表」、「申請計畫表」、「經費概算表」正本 ( 附件一 ~ 附件三 ) ,共一式一份核章後,於 112 年 06 月 12 日 ( 一 ) 前郵寄至西門國小 (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收 ) 以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