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雅綺:臉書正妹照片 不受著作權保護?

張貼日期:2014/12/15 上午 01:01:46

全文: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62/article/2184

根據媒體報導,專門分享正妹照片的「小海嚴選」網站,因下載知名藝人、女模公開於臉書上的照片、並用於網站營利,引發經紀公司不滿,以照片受《著作權法》保護為由,控告該站站長、合作開發手機APP、瀏覽器套件的微軟經理及工程師,但檢方認為依臉書使用條款,設為「公開」的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引發網友熱議。

查這次被拿來當做免罪金牌的臉書「使用者條款」,其中第2條第4項提到:「您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聯想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若依這次案例結果,將「使用」解釋為包括以營利、非營利目的所為之各種重製與利用行為,那麼用戶在臉書上設定為公開的各種內容與資料,無異都是同意他人免費利用著作的表現。

但「公開」真可以做如此擴張的解釋嗎?臉書的「公開」設定,屬於用戶控制隱私的設定選項,其目的在於昭告用戶,若設定為公開的資料與內容,就沒有隱私可言,這在各國的法院判決中也一再得到驗證。但沒有隱私權,不代表沒有著作權。

作者簡介: 江雅綺

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專利暨技轉中心主任。寫作是無法放棄的事情之一,至今為止,參與過十本以上的書籍翻譯、編輯與執筆,寫過百餘篇的媒體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