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 學校各單位製作海報時,可否直接使用網路上提供的免費圖片?

本著作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授權.

學校單位或社團在舉辦活動時,皆有製作海報或網頁的需求,網路上免費的圖片、照片很多,甚至是標榜歡迎多多下載使用,這一類的免費供人下載的圖片,是否可以用來製作海報或網頁呢?

網路上有許多免費的資源可以供使用者瀏覽、使用,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利用行為,都是合法的行為,海報或網頁的製作,會涉及「重製」、「改作」或「公開傳輸」等屬於著作權人專屬的權利範圍,因此,必須是屬於著作權人授權或是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範圍,才能合法利用。以下即就網路上免費圖片在使用上應該注意的事項,簡單說明如下:

1. 只有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著作,才可依授權契約或網站說明加以利用:網路上有許多熱心的網友,會蒐集在貼圖區、個人網頁、免費圖庫等地方的照片、圖案,供網友下載利用,但是,這些熱心「蒐集」的網友,並不是真正的著作權人,並沒有辦法代表著作權人授權給網友使用,因此,無論這些網友在網站上如何鼓勵大家下載、利用,甚至當學校單位需要使用時發e-mail取得該網友的同意,仍然會面臨著作權侵害的問題。因此,並不是只要有取得授權就可以合法使用,而是必須要向著作財產權人或其他有權為授權之人取得授權,才能受到授權契約的保護,網路上來源不明的照片或圖片(例如:明顯網頁的作者只是蒐集而非自行創作;從書上掃瞄的照片等),應該儘量避免利用。

2. 著作權人將其著作免費放置在網路上供網友瀏覽,並不代表網友可以任意利用:許多人會認為作者既然將他自己所拍攝的照片或是所繪製的美術著作放上網站上,免費供網友瀏覽、使用,甚至鼓勵大家轉載,像是製作海報或網站這種非營利性的利用,當然也沒有問題。著作的授權,雖然不需要以書面進行,也可以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授權,但是,授權的範圍還是必須要明確,因為依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也就是說,我們大致上可以認為若作者將自己的作品發表在網站上,雖然沒有特別的授權的文字,但網際網路的運作原則就是一旦公開在網際網路上,其他人就可以自由連結瀏覽,因此,可認為發表在網站上的行為,就是一種「默示」授權不特定人進行瀏覽(會有下載到個人電腦的行為),甚至可以保留在自己個人電腦上,但是,「公開傳輸」或其他的利用行為,就明顯不在這樣「默示」授權的範圍內。尤其是著作權法前開規定授權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學校或社團在製作海報或網頁時,若是使用他人的照片或美術圖樣,沒有辦法證明著作權人有明確的授權文字時,就會被推定為「未授權」,這時候就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千萬要特別小心。

3. 製作海報會張貼於公開場所,並非屬於「私人重製」的範圍:社團活動在製作海報時,往往會覺得自己並不是為了「營利」目的在利用他人的著作,因此,只要有標明出處或來源,應該就可以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但這樣的理解需要釐清。是否為了「營利」目的利用他人的著作,只是判斷合理使用的基準之一,並不是只要是「非營利」的目的,就可以自由利用他人著作。在照片或美術著作的使用方面,由於通常會使用著作的「全部」或相當大的一部分,因此,在合理使用的判斷上,利用人會處於比較不利的情形,而在製作海報時,因為會將海報張貼在公開場所,除了不符合著作權法第51條「私人重製」的利用目的外,也比較容易被著作權人發現有侵害的狀況,因此,建議還是從合法的個人創作者或美術或攝影資料庫或圖庫取得授權,比較安全,實際上,網路上也有部分的免費的合法圖庫,但是必須要仔細閱讀免費授權的條款,並依授權條款利用,才能保護自己免於侵害著作權。

4. 由於製作網站會涉及公開傳輸權,成立合理使用範圍很小:若是使用網路資源製作網站,還需要注意「公開傳輸權」的問題。由於網路上的圖片或照片,很容易透過搜尋引擎查詢,放置在網路上也容易造成著作權人相當大的損害,因此,合理使用的空間相當小。建議在製作網站時,應該要特別注意授權的取得,即使是某些知名的圖庫,也未必在網站使用的授權方面規定得很清楚,這個部分建議若授權不清楚時,可以直接將未來可能如何利用著作直接描述,以電子郵件詢問著作權人或圖庫經營者,取得其回覆後再行利用,會比較安全。例如:直接說明自己是某某學校社團負責人,為了要舉辦社團成果展示,需要製作活動網頁、活動手冊,活動網頁將於成果展示活動結束後,連同活動的現場錄影等發行紀念VCD,並作為VCD的封面,這樣的利用是不是在所購買圖庫授權的範圍內?是否需要另行取得授權?等文字,待廠商明確回覆後,可將廠商的回覆保留作為證據,這樣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著作權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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