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僅供參考,若有疑義之部分,還是建議請主管機關函釋,以杜絕爭議。(還有其他頁面可以看唷)
說明:國教署版現況6碼,每10年重複一次。又例如110學年度之0開頭容易造成學校EXCEL錯誤顯示。(若為其他直轄市,依主管機關規範碼數)
說明:該案多年前已提出,近期為112註冊組長會議提出之案件。113雖然有規劃要改成8碼以上,但實際暫時無法實施。
依1060821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90854號函及原發函辦理。
說明:例如410444、114514或尾號87等諧音不雅之狀況皆可跳過,請於學籍管理系統註明原因即可。
說明:國教署版現況6碼,第一碼為學年度;第二碼為班別;第3~6碼為流水號或科別等規則編碼。學籍管理手冊(108年2月)新規則將實驗班學生另編班別碼9,導致學校實務端於該班學生進退場時,需大量異動學號。該規則於學籍管理手冊(112年10月)移除。請小心實驗班之學生,不再需要使用班別碼9,而是回歸與一般生相同(原則上是1)。
補充:建議適用對象為113學年度之新生。若舊生之轉入轉出,仍建議維持原學號即可。(系統轉換過程中不會去驗證學號正確性,故建議讓學生維持學號一致性,在學習歷程/升學/校內各項報表等都不會產生錯誤)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依課程進度,分年級實施教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五人至四十五人為限。但情形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又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第4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校規劃選修課程...(二)人數:每班不超過原核定之班級人數,並不低於十二人。但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每班人數,依下列規定辦理:1、情形特殊或學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至十人。2、學校屬本部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或學校開設屬本土語文課程、臺灣手語課程,得降低至九人以下。」。
說明:處理編班時,若普高學生太過集中同班群,導致超過45人,也是沒辦法的事情。不過如果同班群一班30人,另一班45人,就明顯不合理。又國教署補助開課經費時,除本土語文課程、臺灣手語外,也會包含數學A或B之課程(例如社會某學程有AB兩種數學)。
依1031231發資字第1031501471號公文辦理,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如另有特殊性用途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例如N123456789則顯示為N12345****。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及同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故一般生修業年限為3年。(入學大學同等學歷標準)
備註:復依同條其他項,身心障礙學生或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等,亦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4年。
依據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第4條略以:「...折算役期者,...軍訓主管於成績單上載明...折算役期日數...學校未設軍訓室、教官室或未置軍訓主管者,由教務單位辦理。」所以依法,無軍訓主管者,要教務單位處理。
再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及附件說明略以:「...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學生兵役折抵、急難慰助金申請、工讀輔導、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所以依要點,須由學務創新人員處理。
兩者並不衝突,學校應依規定將學務創新人員調至教務單位,並承辦此業務。
單純要求由教務單位處理之學校人員,明顯未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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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兵役者抵單位者為軍訓主管(現今學校主任教官或資深教官),即軍訓主管定義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請(休)假及主管職務代理規定,第2條第4項:「高級中等學校之主任教官及代行主任教官職權之資深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