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僅供參考,若有疑義之部分,還是建議請主管機關函釋,以杜絕爭議。(還有其他頁面可以看唷)
說明:國教署版現況6碼,每10年重複一次。又例如110學年度之0開頭容易造成學校EXCEL錯誤顯示。(若為其他直轄市,依主管機關規範碼數)
說明:該案多年前已提出,近期為112註冊組長會議提出之案件。113雖然有規劃要改成8碼以上,但實際暫時無法實施。
依1060821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90854號函及原發函辦理。
說明:例如410444、114514或尾號87等諧音不雅之狀況皆可跳過,請於學籍管理系統註明原因即可。
說明:國教署版現況6碼,第一碼為學年度;第二碼為班別;第3~6碼為流水號或科別等規則編碼。(請參考學籍管理手冊)若貴校為實驗班者,班別碼應為9(於前次修正手冊時加入),後被建議調整,已於本次學籍管理手冊2023.1006版移 除。請小心實驗班之學生,不再需要使用班別碼9,而是回歸與一般生相同(原則上是1)。
補充:建議適用對象為113學年度之新生。若舊生之轉入轉出,仍建議維持原學號即可。(系統轉換過程中不會去驗證學號正確性,故建議讓學生維持學號一致性,在學習歷程/升學/校內各項報表等都不會產生錯誤)
僅供參考。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依課程進度,分年級實施教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五人至四十五人為限。但情形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依據此法,超過45人應拆班,但若普高學生選擇太過集中同班群,導致超過45人,也是沒辦法的事情,不過如果同班群一班30人,另一班45人,就明顯不合理。
補充: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第4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校規劃選修課程...人數:每班不超過原核定之班級人數,並不低於十二人。...」但特殊情況可以降至九人以下。例如本土語言、數學A或數學B等。(可參考要點)
依1031231發資字第1031501471號函辦理,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如另有特殊性用途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及同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故一般生修業年限為3年。(入學大學同等學歷標準)
備註:復依同條其他項,身心障礙學生或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等,亦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4年。
依據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第4條略以:「...學校未設軍訓室、教官室或未置軍訓主管者,由教務單位辦理。」所以依法,要教務單位處理。
再依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附件二、學務創新人員業務內容, 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學生兵役折抵、急難慰助金申請、工讀輔導、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所以依要點,須由學務創新人員處理。
兩者並不衝突,學校應依規定將學務創新人員調至教務單位,並承辦此業務。
單純要求由教務單位處理之學校人員,明顯未依規定。
=======
補充:兵役者抵單位者為軍訓主管(現今學校主任教官或資深教官),即軍訓主管定義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請(休)假及主管職務代理規定,第2條第4項:「高級中等學校之主任教官及代行主任教官職權之資深教官。 」
沒有絕對的順序,所以承辦人處理學生雙重身分時,須依最有利學生的方式處理。
常見若具雙重身份時,須以哪一個辦理?
新課綱:
畢業應修習學分數182-19?
畢業學分數160
部定必修科目須修習111-136學分,並至少85%及格,始得畢業
部定、校訂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45學分以上及格。
舊課綱
畢業應修習學分數182-19?
畢業學分數160
部定必修科目須修習81-106學分,並至少85%及格,始得畢業
部定、校訂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