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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131107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5975號公文及附件辦理。
說明:
一、高三上在3月完成提交業務。
二、高三下學術群班別在4月完成提交,包括普通科、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科學班、原住民藝能班、雙語部、戲劇班、人文與社會科學資優班、創造能力資優班、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之班別。
三、高三下專業群班別在5月完成提交,包括各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實用技能學程之班別。
四、其他日程則可參考附件。
五、學生若為專業群班別但跨考學測,於參加大學申請時,可使用1-4學期學習歷程檔案或自行上傳備審資料(學生學制於5月才提交,來不及於大學申請使用)。
以學術群與專業群分類:請參考114大專校院多元入學考招行事曆-學術群與114大專校院多元入學考招行事曆-專業群。
升科大請參考1130723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130000220號公文-114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及聯合招生重要日程表。
依1140327臺教授國字第1145401308號公文及附件辦理。
說明:
一、大學申請、科大申請、科大甄選與科大技優甄審均須提供第六學期成績單,前三項由學校協助上傳,但科大技優甄審由學生自行上傳。
二、由學校協助上傳後,若學生於簡章規定的檢查期程中發現錯誤,將由學校自行發文至各大專院校辦理更正。
(一)需載明更正原因。
(二)正本發文給大專院校。
(三)副本給直屬主管機關。
三、第六學期成績單有公版格式,請參考附件(請勿使用校務行政系統自定義格式或使用學籍表)。
四、為協助大學端快速找到學生及其對應科系,強烈建議發文給大專院校時,應提供應試號碼(大考中心或統測中心所編定之學生代碼)。
(二)若數學原始50、補考成績55跟重修成績60:學籍表顯示C55/60。甄選會系統會顯示兩列,一列顯示「數學55」,另一列顯示「數學(重修)60」,且放回原始學期顯示,沒有C號、沒有/號。又另外將重修科目彙整到第二頁顯示。
二、科大申請、科大技優甄審與科大甄選均為聯合會系統,顯示邏輯一致,聯合會系統於學生補考擇優之成績會直接覆蓋。
(一)若數學原始50跟補考成績55:學籍表擇優顯示*C55。聯合會系統顯示*55,會出現*號,但沒C號。
(二)若數學原始50、補考成績55跟重修成績60:學籍表顯示C55/60,升學系統會顯示兩列,一列顯示「數學*55」,另一列顯示「數學/60」,且放在實際取得學期顯示,有/號。(也就是重修會在不同學期)
三、依學籍學籍管理手冊中,學籍表顯示符號部分定義如下:C號表示補考成績、*號表示不及格科目,/號表示重修成績。
說明:
一、大學申請為甄選會系統:
(一)若數學原始50跟補考成績55:學籍表擇優顯示*C55。甄選會系統顯示55,沒有C號、沒有*號。
(二)若數學原始50、補考成績55跟重修成績60:學籍表顯示C55/60。甄選會系統會顯示兩列,一列顯示「數學55」,另一列顯示「數學(重修)60」,且放回原始學期顯示,沒有C號、沒有/號。又另外將重修科目彙整到第二頁顯示。
二、科大申請、科大技優甄審與科大甄選均為聯合會系統,顯示邏輯一致,聯合會系統於學生補考擇優之成績會直接覆蓋。
(一)若數學原始50跟補考成績55:學籍表擇優顯示*C55。聯合會系統顯示*55,會出現*號,但沒C號。
(二)若數學原始50、補考成績55跟重修成績60:學籍表顯示C55/60,升學系統會顯示兩列,一列顯示「數學*55」,另一列顯示「數學/60」,且放在實際取得學期顯示,有/號。(也就是重修會在不同學期)
三、依學籍學籍管理手冊中,學籍表顯示符號部分定義如下:C號表示補考成績、*號表示不及格科目,/號表示重修成績。
說明:
(一)重視學生基本素養所展現的核心能力:
校系在審查備審資料時,是從學生提供的資料所呈現的動機、行動、成果、感想,藉此觀察學生是否具備解決問題、學習熱忱、邏輯推理、溝通表達、團隊合作、批判思考等一般能力,再綜合判斷學生入學後是不是能夠順利學習、適應發展;因此,大學重視學生在課程學習過程的能力表現,看見考科成績以外的基本素養。
(二)重視學生在校內的學習活動:
大學審查重心是以高中校內的學習活動為主,因此準備備審資料應以校內學習成果為核心。大學在111年學習準備建議方向更加強化此一原則,除了以修課紀錄外,課程學習成果亦為高中校內課程中製作的書面報告、實作作品、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
(三)重視資料真實性及學生自主準備:
大學重視學生能否從自主學習的軌跡中,用自己選擇的資料及適合形式,在備審資料呈現學習動機、熱情與學系的契合度,不會只關注學生學習的成績與成果。學生不應透過他人或補習班來刻意美化資料,否則校系在審查備審資料時,反而會因為沒有關連、失真資料或他人代工的文件,看不到學生真實的學習面貌及個人特質,學生也會在參加面試時無法回答審查委員的詢問,影響大學對學生的評價。
(四)不是學系所列的所有項次都要具備,大學重視多面向的參採:
大學對於備審資料的審查一直是「綜合評量」,因此學生可以透過不同面向的資料來展現自己的特質與能力。各學系所列的項次並不是要求學生必須全部具備;學系在審查時,也並非逐項給分,而是以學生所提供的資料情形,據以綜合評量,學生不需要過度準備、樣樣具備。
(五)不是以量取勝,大學重視學生學習過程的反思:
大學對學生備審資料採綜合性評量,重視的是學生「從中學到甚麼?」;「在其中展現了哪些能力與特質?」而不是只看件數來集點計分。因此在準備備審資料時,應簡要、清楚呈現,並非以量取勝,同時務必要展現所送資料的學習反思,才能讓大學感受到考生的學習動機與熱情。
說明:
一、依甄選會簡報,學生登入甄選會系統時,將選擇使用或不使用學習歷程之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A與B科系可以分開選擇一個使用,一個不使用。
二、此時將會發生三種樣態:
(一)樣態一:學生使用學習歷程資料。則修課記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均限定使用學習歷程檔案,學生另需上傳學習歷程自述及多元表現綜整心得,大學取得幹部經歷名冊資料。
(二)樣態二:學生不使用學習歷程檔案。此時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全部均為學生自行上傳,亦需上傳學習歷程自述及多元表現綜整心得,大學無幹部經歷名冊資料。(修課記錄還是使用學習歷程)
(三)樣態三:學生如國外回來、舊課綱重考等,無修課紀錄與學習歷程檔案,故學生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學習歷程自述及多元表現綜整心得均需自行上傳。建議此時於備審資料應檢附修課紀錄(成績單)。
三、科大原則上差異不大。
依評量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又依1110502臺教授國字第1110054982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本函文辦理,該成績為原始成績,不含補考成績。
三、學校於上傳第六學期成績單(高三下)時,應確認「成績結算日」,成績結算日可由行政會議訂之,但須早於上傳成績前,且保留學生檢核成績正確性之天數。常見為「以期末考那天為結算日」、「以期末考那週週五為結算日」、「以上傳成績前三日為結算日」等,由學校自行訂之即可。
四、學校於成績結算時,同時需審慎確認學生缺課之事由,如因重大變故後,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不納入計算,又如學校已通知於OO期限內補正請假程序後仍未請假等等。此時開學到成績結算日之事假及曠課節數就不會再有變化,再依高三下升學期程繳交成績單。
五、成績結算日到畢業前建議再算一次,此時只會增加學生(不會減少),原因是分母的採計,不論第一次或第二次,皆採用全學期總修習節數當分母。而這段期間若分子(事假曠課)增加導致達三分之一,則畢業時可依本辦法將該科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實例說明:
缺曠課比率分子需以開學到成績結算日前,分母需以開學到畢業前計算。某生某科目於開學到畢業前總計15週(每週2節,共計30節),而開學到成績結算日前,總計12週(24節),又該生於開學到成績結算日前,共計4週(8節)曠課。此生缺曠課比率為8/30,未達三分之一,無須以零分計算,並上傳第六學期成績單。
但若學生於成績結算日到畢業前仍有曠課情形發生,例如第14週又有2節曠課,則於開學到畢業前共計10節曠課,缺曠課比率為10/30,達三分之一,此時請依評量辦法第25條,於學籍表將該科目以零分計算(無須通知大學校系有更正成績),並得同時計算是否符合畢業條件。
依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課程學習成果:1、學生依本要點規定上傳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者,應於學校每學期規定時間內辦理,並應經任課教師認證;...」。
說明:
一、學生上傳:學生可至校內學習歷程平臺(模組)上傳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等資料。
二、教師認證:前述學生上傳之課程學習成果,須經教師認證為「確認是學生本人修習該科目課程的結果產出」。多元表現無須認證。
三、學生勾選:學生於該「學年度」中,所繳交的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均可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勾選(勾選件數有上限),勾選後方可提交至中央資料庫,也才能用於升學,未提交者,僅能保存在校內學習歷程平臺(模組)。
四、行政提交:將前述學生已勾選的資料,提交至中央資料庫,學生未勾選者無法提交。
五、收訖明細:係指行政提交資料後,系統所回饋之電子檔,行政匯回校內學習歷程平臺讓學生確認提交資料無誤,可取代紙本確認並留存電子紀錄。
依1120107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03394號函及附件範本辦理。
說明:
一、補充規定已算完善,請依範本檢視校內補充規定是否闕漏即可。
二、若為110、111年版本,請盡快依據112年版本之內容進行修訂。
說明:
一、課程學習成果需至少延長至休業式結束後2週才能截止上傳,有些學校甚至延長到下學期開學第一週。
二、高三則依公文區分學術群與專業群科,學術群於4月,專業群於5月之對應日期前截止,詳看每年度公文。
三、多元表現無須認證,通常上傳最後一天會搭配「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勾選截止最後一天」。
四、若遇原認證教師異動,建議依校內補充規定啟動代理人機制。
說明:
一、學校得依據實際狀況首頁公告、電話通知或發文請學生於收訖明細期程內察看學習歷程檔案。
二、或於學生離校前(例如辦理休學、放棄或轉學學籍時),提供相關文件與時程,必要時得收繳回條簽名確認單(請自製)。
三、若需發文可至中央資料庫可以印出紙本(需登入提交者帳號>報表下載>部分學生PDF紙本確認單下載),再以公文形式發掛號給學生。
四、發文格式可參考如下:
主旨:請家長與貴子弟共同檢視學習歷程檔案資料是否正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教署臺教國署高字第XXXXXXXXX號函辦理。(字號請參考每學期國教署提交期程的發函公文)。
二、請檢視休學時間點之前一學期修課記錄、幹部經歷、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資料是否正確。
三、上述資料已依相關規定提交至中央資料庫。提供中央資料庫紙本與校務行政系統檔案截圖參考。
四、若有疑問,請於○○日前洽詢○○組,分機○○○,逾期將無法受理更正。
正本:○○○(○○○同學)
副本:本校○○處
依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條第2項規定:「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應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下載收訖明細,提供學生核對已提交資料之正確性,並應於本署規定期限內,公告收訖明細之確認期間。」及第3項規定:「前項學校公告之收訖明細之確認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說明:
一、學校得依據實際狀況首頁公告、群組通知或發文請學生於收訖明細期程內察看學習歷程檔案。
二、行政提交修課紀錄、幹部經歷、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後,公告學生查看收訖明細時間,第一輪應至少三日。
三、收訖明細係指行政提交資料後,系統所回饋之電子檔,行政匯回校內學習歷程模組可讓學生確認提交資料無誤,可取代紙本確認並留存電子紀錄。
四、第一輪係指可能尚有第二輪第三輪,起因為在第一輪期間,學生若提出資料疑義,學校也確認須更正後,可重新提交至中央資料庫,並重新匯入收訖明細。此時,資料有變更之同學,需重新確認;資料無變更且已完成確認之同學,無須再次確認。第二輪後係指資料有錯修正後,重新開放確認之時間,該時間由學校適當規範即可。
五、部分學生如休學、住院或其他狀況,若無法使用收訖明細,可以由中央資料庫印出紙本,發文給學生,請他們確認資料無誤(下載時請登入提交者帳號>報表下載>部分學生PDF紙本確認單下載)。
依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條第4項規定:「學生應於學校依第二項規定之公告期間內,確認學校提交資料與學生上傳資料一致;逾公告期間未確認,或未向學校提出疑義者,視為已確認學校提交資料與學生上傳資料一致。」。
說明:
一、作業要點已規範學生須自負其責(這是教育目標),故不建議強制學生完成,但鼓勵學生確認。且學校應充分而明確的將收訖明細資訊傳達,建議除公告在學校首頁外,應轉知導師與班級幹部傳達相關訊息。
二、同時,應針對最容易出錯之轉學、轉科等異動生進行抽驗,以確保資料正確性。另建議學校追蹤學生達一定比例,例如50%的學生若已完成確認,那產生系統性錯誤的可能性就會大減,只剩下零星的個別錯誤。
三、依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官網公告(1100902),公告內容略以:「依國教署發函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09563號函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收訖明細之補充說明。...」。備註:上述為中央資料庫公告,所以各校並不會收到該函文。
四、節錄上述補充說明如下:有關收訖明細,學生係以「學生身分」針對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蒐集資料之正確性進行確認,屬學生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事項,縱使未成年,學生仍可自行檢視收訖明細並確認資料,無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協助。學生有特殊情形者,由其監護人依法代為收訖明細確認,或由學校協助學生進行收訖明細確認。
依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條第4項規定:「學生應於學校依第二項規定之公告期間內,確認學校提交資料與學生上傳資料一致;逾公告期間未確認,或未向學校提出疑義者,視為已確認學校提交資料與學生上傳資料一致。」。
說明:
一、學生應於學校公告期間完成收訖明細。若有疑慮,應依校內補充規定權責單位辦理更正(如修課紀錄為註冊組或試務組,幹部經歷名冊為訓育組等,請依校內補充規定)。
二、學校辦理校內更正後,應重新提交至學習歷程,並下載收訖明細,再匯回校內模組重新讓學生檢核。
三、此時會有幾種狀態:
(1)若學生A曾經完成收訖明細,且本次未異動,無需再次辦理收訖明細。(也就是A的紀錄會保存)
(2)若學生B曾經完成收訖明細,且本次發生異動,需再次辦理收訖明細。(因有異動,故需從新辦理)
(3)若學生C未完成收訖明細,應盡速完成收訖明細。
依1120330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38918號函辦理,檢送修正後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流程參考手冊」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各1份。
又1080715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77820號函舊版已移除。
說明:
一、訂定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以區分重讀、復學、轉科、轉學、借讀等休等學籍異動時的基本處理方式。
二、可循作業流程檔案參考手冊中,相關作業流程圖及其說明,內含上學期或下學期異動之流程及參考範例,應當能解決多數學校問題。若有錯誤之處,敬請提供建議。
依1090501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50815B號函規範加密。
依1120330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38918號函所列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流程參考手冊。
說明:
一、若學生於學年度轉出(轉入):無需索取A校的學習歷程檔案,該檔案於10月時,由A校辦理提交,並通知學生查看收訖明細(B校僅需提醒學生回A校確認資料即可)。
二、若學生為第一學期末後轉出(轉入):
(一)依1090501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50815B號函文需以密件方式函送。但實務上重要的是「加密學生資料」,且資料與密碼應分開傳送。
(二)由B校向A校發文索取或由A校逕行發文給B校均可。
(三)B校取得資料後,匯到校內學習歷程模組。並於該學年結束時,由學生在B校勾選AB兩校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其A校課程代碼與相關附件仍可正常提交至中央資料庫。學生無須在A校勾選。
依1130827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4632號函辦理。(每年重新發文,故不提供函文內容。)
說明:
一、檢視貴校開課的課程是否異常,包含是否與課程計畫平台核發之代碼一致、開課學期別與學分正確或學生學籍與科目是否能正確對應等等。
二、常見錯誤:
(一)學生A科,卻修習B科課程或誤用B科代碼。
(二)課程計畫填報該科1/1,表示上下學期各修1學分,但實際修習2/0,表示上學期修習2學分。
(三)學分過多或過少,可能缺漏1門課未填報或增生未修習科目。(如截圖畫面)
(四)學生正常修課中,預檢卻無任何學分(常見於復學、重讀、轉科、轉入或轉出之學生)。
(五)重覆修習同一門多元選修(例如日語課核定2學分,該生在不同時段修習2次,具有4學分)
(六)提交錯誤學年度資料。例如113學年度9月份應預檢該學期修課科目,但10月份是提交112學年度第2學期的學習歷程檔案。
(七)學籍異動學生未放在正確年級或未完成學籍申報。
三、請避免手動調整預檢名冊(EXCEL),會發生於正式提交時,仍有錯誤且來不及解決。建議修正學習歷程模組內資料、更正課程代碼或檢視報部學籍資料是否正確後,再次預檢。
四、會出現異常通知與相關數據,可再檢核一次。在班上同學都是30學分的情況下,某個一般生卻只有28學分,就代表錯誤。但若是重讀生,可能就屬於正常(成績名冊僅有4學分、重修重讀26學分)。
說明:
一、預檢通過後,僅代表在正確的學年度,用正確的代碼、正確的科目與正確的學分數,對應到正確的同學。
二、但仍有可能缺了某位同學或缺了某個科目,這是系統無法查驗的。建議透過以下方式,查看學分,並與學籍再次核對。如圖。
三、登入中央資料庫>資料查詢>提交資料統計>預檢_修課紀錄(順序1、2、3)
四、範例如圖一,假設本學期高一學籍517人,但1人於期中休學。故提交516人是正確的。
五、範例如圖二,本校一位學生重讀,所以再轉學轉科(抵免)名冊內,會有一人是正確的。
說明:
一、每年10月:
(一)前學期高一高二(本學期高二高三)學生之修課紀錄(含重補修)及幹部經歷。
(二)前學期度高三(本學期離校生)學生之修課紀錄(含重補修),且離校生無須辦理收訖明細確認。
(三)前學年度高一高二(本學期高二高三)學生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二、每年3月,前一學期所有學生之修課紀錄(含重補修)及幹部經歷。
三、每年4或5月,本學期高三學生:
(一)本學期幹部經歷。
(二)本學年度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三)其中4月繳交者為學術群學生:如普通班、體育班、美術班、資優班、音樂班、綜高學術學程等。(高中)
(四)其中5月繳交者為專業群學生:如專業群科、實用技能班、綜高專門學程等。(高職)
四、提交後,請將收訖明細匯回學習歷程模組辦理收訖明細確認。
說明:重補修成績提交時間點,可依課程結束時間判斷
(一)下學期成績須於10月提交,但重補修...
1.若10月前課程已結束,建議列入10月提交。(例如8月開課、8月底結束)。
2.若10月前課程未結束,建議於結束後次學期提交。(例如8月開課、11月結束,則於3月提交。)
(二)上學期成績須於3月提交,但重補修...
1.若3月前課程已結束,建議列入3月提交。(例如1月開課、2月底結束)。
2.若3月前課程未結束,建議於結束後次學期提交。(例如2月開課、4月結束,則於10月提交。)
依1131111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6390號函辦理,若有發現疑義需更正(12月期程),請至中央資料庫逕行申請。
同時可參考9月份說明會簡報、去年升學(高三下)疑義處理流程說明簡報(中央資料庫連結下載zip)
說明:若需人工查驗資料是否異常,可至中央資料庫下載欄位規格表(2024.1121版本)。
說明:納入重讀擇優前後成績(即再次修習成績 ),讓成績比對更完整欄位規格表(2024.1121版本)。
依1120107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03394號公文辦理。
依1110330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8561號公文辦理。
說明:
一、依1110330函示,各校應訂定各類期程若遭遇各類狀態導致影響工作時,其應有之相關代理人機制,後列入1120107補充規定範本。
二、建議教師認證及代理順序如下:
(一)原任課教師。
(二)接任(該班級)授課教師。
(三)科召集人(主任)。
(四)外聘教師之承辦組長。
(五)課程學習成果提交人。
三、建議學生上傳、勾選、收訖明細及申請資料疑義等,其代理順序如下:
(一)學生本人。
(二)學生法定代理人。
(三)學生導師。
(四)學生任課教師。
依1100603臺教授國字第1100064605號公文辦理。
依1110602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70196號公文及原函文辦理。
說明:
一、第一份公文說明,僅有資賦優異班不視為轉科。
二、第二份公文為友校隔年詢問確認後,雙語實驗班也不視為轉科。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
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406551 號函
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簡稱生成式 AI)出現對於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帶來新機會,同時也帶來一定衝擊。教育部已於「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 3.0 版」中訂定有「應用生成式 AI 輔助教學之說明」, 為教師與學生使用生成式 AI 一般性規範建議,在此規範下,本注意事項特別針對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提出相關建議,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本注意事項分為教師指引、學生指引、師生共同注意事項三部分。
一、教師指引
(一)教師可以透過生成式 AI 輔助教學計畫擬訂、備課、評量設計,以及差異化教學設計。
(二)教師應於課程開始、作業、報告與測驗評量實施前,明確向學生說明生成式 AI 之使用規範,其形式可能有:
1. 由學生自行完成撰寫,再交由生成式 AI 進行修改。
2. 由生成式 AI 產生架構後,再由學生完成內容撰寫。
3. 由學生擬訂架構後,再由生成式 AI 產生內容後並修改。
4. 不得使用生成式 AI。
(三)教師應教導學生使用生成式 AI 之引註方法,指導學生於作業、報告, 以及學習歷程檔案等,適時清楚標註,揭露來源。
(四)教師利用生成式 AI 輔助教學評量設計時,宜增加學生高層次思考能力培養。
(五)教師可利用生成式 AI 輔助評量結果分析,以提高教學品質和效率,且應注意學生隱私保護。
(六)教師可利用生成式 AI 協助指導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例如:分析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內容,並綜合教師自身意見,給予學生適當回饋及建議。
二、學生指引
(一)學生於作業、報告,以及測驗評量時,應遵守教師所說明生成式 AI 之使用規範。
(二)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使用生成式 AI 時應誠實揭露,正確引註,並對產生之內容負責。
(三)學生針對評量結果,可使用生成式 AI 進行訂正與重點學習。
(四)學生可利用生成式 AI 協助整理歸納學習歷程之重點、深化學習歷程之反思及完善呈現學習歷程檔案,且應清楚標註。
三、師生共同注意事項
(一)應認識生成式 AI 在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可能造成的問題。
(二)使用生成式 AI 時,應正確引註、揭露來源,尊重智慧財產權,並對自己使用或產生之內容負責。
(三)對於生成式 AI 生成之結果與建議應多方查證,進行批判性思考。
(四)應反思生成式 AI 工具之價值,善用生成式 AI 協作共學,利用其輔助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並避免取代自己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依1111019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31719號函及附件辦理,「認證」程序不涉及成績評量及作業質量之評價,任課教師不宜以評量成績或作業質量,作為是否予以「認證」之條件。
說明:教師規定之期中或期末報告,得列入成績計算(參考評量辦法之第4條第三項多元評量)。學生可將這類報告當作課程學習成果,但教師不應以學生未上傳課程學習成果扣減該科分數。
依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學校應成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至少包括教務處、學務處、輔導處(室)、課程諮詢教師、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設有實習處或進修部者,並應包括其代表,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學校應依本要點訂定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資訊網;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工作小組之組成、運作及督導。(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人員、期程及內容。(三)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相關研習之規劃。(四)辦理成效評核及獎勵。」。
說明:
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討論要點及校內補充規定之學習歷程相關事宜。如工作任務自我檢核表(請點我),能協助盤點整年度應辦事項與期程。如確認學生上傳截止、教師認證、學生勾選、行政提交與收訖明細之截止時間或流程。如辦理相關研習,鼓勵參加大專院校學習歷程指導(非營隊)等。
依1130805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4158號函辦理。
說明:
(一)使用者密碼長度設定至少8碼,管理者密碼設定至少12碼。
(二)密碼内容複雜度之設定,至少符合下列4項要求中之3項:
1、內含大寫英文字母。
2、內含小寫英文字母。
3、內含阿拉伯數字。
4、內含特殊符號。
(三)密碼最短使用期限為1日,最長使用期限為90日;逾期未變更者,應暫停其登入系統權限。
(四)密碼變更時不得使用與前3次相同的密碼。
(五)停用畢業生使用系統權限。
(六)帳號登入失敗達5次後,系統自動鎖定帳號時間至少15分鐘,該帳號不得繼續嘗試登入。
(七)定期辦理帳號清查作業,停用超過6個月未登入之帳號。
依1091221臺教授國字第1090161423號函及附件辦理。
說明:將檔案容量上調。
依1140714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926號公文辦理。
附件簡述如下:
1.不強制規定學生須上傳學習歷程檔案之「件數」。
2.任課教師「認證」課程學習成果之程序,其本質為「確認是學生本人修習課程之產出結果」;不應以成果質量或成績高低,作為是否「認證」之準據。
3.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應規劃適切之學生「 上傳時間」。(應「至少」延長至當學期休業式結束後 2 週。)
4.請學校或教師秉持「尊重」之原則,輔導學生製作並上傳課程學習成果。
5.如期、如質完成學習歷程檔案「預檢」作業。
6.輔導學生如期完成學習歷程檔案「 收訖明細」之確認。
7.如期執行校務行政系統之「課程代碼比對」功能。
部分已無價值,將移往存放區:
1. 學習歷程校內補充規定公文範本(舊版)。
2. 課程計畫平台建立公文。
3. 因應110年5-8月疫情停課,延後上傳與提交之相關公文。
4. 因應110年5-8月疫情停課,所衍生經費之相關公文。
5. 各校怎麼訂定高三下的期程呢?
6. 公版模組轉換。
7.各年度升學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