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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1目規定略以:「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換言之,學生就讀完高二後,於升高三的暑假休學,則需2年後才能入學。(如果跟同屆來比的話,就是慢1年而已。)
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2目規定略以:「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換言之,學生就讀完高三上後,於升高三下的寒假休學,則需1年後才能入學。(如果跟同屆來比的話,就是慢1年而已。)
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3目規定略以:「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換言之,學生就讀完高三後,只要有歷年成績單就能入學。
依據1101122臺教高(四)字第1100159688號公文,建議各校招開委員會(如果穩定而明確,可列入繁星要點)確認成績填寫方式,並且需配合課程計畫書填寫。換言之,若物理-探究A實務上由物理與化學老師共同開設,則此分數可由委員會認定後,同時填入物理與化學,且公文有說明不建議填入生物跟地科。
重複填寫可能會造成以下狀況發生,請特別注意:
例如學生高一物理70、化學80,但高二物理-探究A為90分且為物理跟化學共同開課。此時填入物理項目有高一70、高二90,化學項目有高一80、高二90,則該生的物理平均為80、化學平均為85,但實際上,學生僅有物理、化學、探究共計2+2+2學分成績。(但系統的計算方式會是2+2物理與2+2化學,無形中增生一部分學分。)
此類狀況在校內尚且公平,有一致性的計算方式。故僅需注意並於必要時解釋給學生、家長或導師即可。
依據學生學習評量辦法108立法理由,第七條說明第2點:「為明確界定學生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考量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係以整學期之日常及定期之計算,係以整學期之日常及定期表現綜合評量,與重修及補修學習活動於學生之參與程度並不相同;且學生申請重修及補修不限於當學年,倘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併重修、補修後之成績平均計算,不僅將更動班級排名,亦將影響學生參加採計學生在校成績之大專校院招生管道(例如大學個人申請、科技校院繁星計畫)之公平競爭,爰新增第三項後段有關依第十條第二項應予補考者,其各科目各學期學業成績,以原成績或補考成績擇優登錄計算,不得與重修或補修後之成績平均計算,補考成績登錄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辦理;新增條文與實務運作皆相同,係將原條文說明明確化,以利學校遵行及宣導。」
說明:雖然上述內容寫的是「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不得與重修或補修後之成績平均計算」。雖然與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無關。但法規精神已然闡明,不將補修成績列入平均,故建議貴校於大學繁星採計學期平均時,毋須將補修成績列入平均。因大學選才本身為另一套制度,與評量辦法育才精神不同,故若貴校要將補修成績列入平均,應於繁星委員會增列相關議案,並納入貴校推薦作業實施要點明確規範之。
請參考1130227學習歷程檔案及升學制度之成績比對說明簡報內容,內含相關檢核表。
請參考1130221招聯字第1130000040號公文,確實將計算方式納入繁星辦法並保存相關會議記錄。
依據大學繁星簡章:「全程就讀本校並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之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且其在校學業成績評比方式經校內推薦委員會審議認定與所有在校生一致者。 」
依據科大繁星簡章:「其在校學業成績及基本學科之評量方式,均經校內推薦機制相關會議審議與所有在校畢業生一致者,並於相關會議決議其為該校推薦考生。」
說明:
1.上述簡章均有雷同規範,原則上由校內繁星推薦委員會決議是否具有參加資格,但自學生評量方式明顯與校內不一致者,強烈建議不可以參加。
2.請完善以下事項:
(1)建議在校內推薦作業要點寫明因成績評比方式不一致,故不得取得推薦繁星資格。
(2)若無上述文字,則建議於委員會會議中討論該生是否推薦,並留存相關會議記錄備查。
(3)建議於貴校與自學生簽訂的合作計畫書內,明確列入不得參與繁星。
依據大學繁星簡章:「在校學業成績評比方式經校內推薦委員會審議認定與所有在校生一致者 。」
依據科大繁星簡章:「其在校學業成績及基本學科之評量方式,均經校內推薦機制相關會議審議與所有在校畢業生一致者,並於相關會議決議其為該校推薦考生。」
說明:上述簡章均有雷同規範,原則上由校內繁星推薦委員會決議是否具有參加資格。
依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簡章第六條規定略以:「...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日間部、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專業群科、附設進修學校與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課程學校之 OOO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生,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
次依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簡稱科大甄選)簡章第貳條第二項第一款第2目規定:「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綜合高中課程截至高三上學期,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及註2規定略以:「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科目的認定:自108學年度起入學者,悉依108課綱所訂專門學程科目外;其餘者,除了一般專門學程科目以外,尚有...報考衛生與護理類者:生物(含實驗)、化學(含實驗)、健康與護理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
再依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簡稱科大分發)簡章第貳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教育部核定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接受綜合高中課程畢業,於畢業證書上註明有「綜合高中(部)」者。」。
又依1110112技專招聯試字第1110010014號公文及原發函辦理。
說明:
一、綜合高中學生即符合統測報名資格。若未符合參加科大甄選資格者,可直接參加科大分發。
二、綜合高中學生非專門學程學生者,得依報考類別將部分科入納入專門學程科目,例如衛生與護理類,得將生物、化學及健康與護理納入,並包含加深加廣科目。
三、諸如物理、地科等不宜納入,避免學生可能就讀大學後才被發現不符合簡章規範,導致被取消錄取資格,影響學生權益甚鉅。
四、建議校內可於課發會認列相關科目,例如生物之加深加廣科目有選修生物-細胞與遺傳等,正面且具體呈現對應科目,並留存相關紀錄備查。
五、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學生與職業體系學生相同,均得依自由意願報考任何類別,例如餐旅群學生得改報考07 設計群。
報名分科測驗可使用「集報」、「個報」或「集轉個」。
一、逐一說明如下:
1.集報:原則上於學生畢業前辦理收費與繳交報名資料,若遇畢業後學生須更改資料,需親自到學校端辦理抽換。常見於學生增加考試科目需再繳費或學生錄取大學申請與科大申請後確定不報名而退費。學校須公告且讓學生與家長知悉修改或退費時程。
2.個報:完全由學生自行報名,且須至考試分發委員會辦理資格審查(畢業證書或六學期成績單),若未完成或不通過者,則無法參加考試分發(還是可以報名考試)。
3.集轉個:由學校勾稽學生集轉個,學生無須辦理資格審查。學生得自行上網報名、填寫報名科目與地區後繳費,但若需更改基本資料,尚須透過學校辦理。學校能於系統帳握學生狀況,常見於依據系統結果通知導師關心學生是否完成報名。
二、集轉個額外說明:
1.集轉個之身心障礙應考服務必須由學生自己帳密自填,學校無法協助。
2.學生若報名且繳費後,想要增加考科,可於在報名期限內修正系統。又因學生繳款帳號只能繳費一次,須請學生列印含姓名、身分證號、考試科目(全部)之資料頁面紙本,並寫下相關說明與學生連絡電話後,至郵局購買足額之郵政匯票(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連同資料頁面紙本及前次繳費收據影本以限時掛號寄給大考中心(地址:106032 臺北市大安區舟山路 237 號)。
說明:
1.提醒115學測適用114學年度高三生,預定考試日期為115年1月17、18及19日。
2.因19日禮拜一為平日上課,高一二為正常出勤,高三公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