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貨:動用預算通過或決標紀錄通過後,通知廠商交貨並盡速完成驗收(有簽約者請查閱契約之驗收規定)。請提醒廠商須檢附送貨簽收單,驗收通過後方可開立發票(請留意發票日期)。
驗收:貨到時或完工後應進行驗收、登帳等作業,詳細規定請查閱財產驗收作業規定。
未正確填寫或未追蹤簽核流程,可能影響請款/核銷程序。若因此造成延遲付款,申購單位應自負相關責任。
如有相關疑問,請依不同經費別聯繫相關承辦人。
國科會、公民營計畫、責任中心(I創新)、專屬款、學術發展基金:趙于泰,分機:2326。
教補款(含D1、D2)、整體發展(G2-2、G2-3)、分項U、特別預算、全校重大修繕、單位預算、捐贈:廖維欽,分機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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