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產管理要點第14點:本校各教學及行政單位為財產之保管單位。各「保管單位」財產管理人分「經管人」及「保管人」。各單位主管為各單位之財產管理監督人,負有監督管理及維護責任。第1款:各「保管單位」指定一人為財產「經管人」,負責該單位全部財產之驗收、登帳管理及公用財產管理。第2款:各單位主管、經管人、保管人職務異動、離職或退休,應由各該單位主管另派專人接管,並立即辦理財產移轉程序,以完成調、離職手續且須知會採保組。
單位主管及經管人方得查詢單位全部財產;保管人僅限查詢個人所保管之財產。查詢方式:校務資訊系統→行政資訊系統→財產資訊管理→財產交叉查詢作業-分眾查詢。
系統預設經管人為單位主管,單位主管應指定一人承辦經管人職務。設定方式:MyFcu→行政支援→總務→財產異動申請及審核→指定單位財產經管人。【主管異動時,系統自動修正為新主管;經管人職務異動,系統自動回復為單位主管。】
單位內部財產保管人異動但財產存置地點不變,得由經管人設定保管人。設定方式:校務資訊系統→行政資訊系統→財產資訊管理→經管人維護財產保管人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