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學年度至少盤點一次,初盤由保管單位執行,複盤由採保組及相關人員執行。
財產盤點後,如有毀損者,採保組應會同毀損單位查明原因,其肇因於經管人或保管人之過失者,應負賠償責任;其因意外事故之不可抗力因素或為正常使用自然毀損者,應依規定程序辦理財產報廢。
詳細規定請查閱財產盤點施行準則。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承辦人趙于泰先生,分機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