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產管理作業要點第25點,閒置不用之財產應通知採保組進行堪用物品領用公告,以新進教職員優先領用為原則。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趙于泰先生,分機2326。
查詢【可領用財物】
本表為【開放領用】的財物。
本表不定期公告新項目。
填寫【開放領用財物登記表】
保管單位有閒置且堪用之財物可供領用時,請填寫本表;採保組配合公告。
領用後,原保管單位應進行程序:
未達使用年限:進行財產移轉。
已達使用年限:進行財產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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