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產管理作業要點第26點,保管單位應檢查所管理或使用之財產保養狀況(維修記錄及使用記錄等)。
防範滅失,保管單位應注意下列事項:
放置財產場所之門鎖鑰匙應責由專人保管、開閉,並在兼顧安全及觀瞻原則下加裝防盜設施。
財產使用應詳實登載備查。
財產若因研究或公務之需,於非上班時間使用時,應作成紀錄備查。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承辦人趙于泰先生,分機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