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調職、離職、退休或財產存置地點改變時;保管單位改組、合併或裁撤時,應主動申請財產移轉。移轉作業系統路徑:MyFcu→行政支援→總務→財產異動申請及審核→財產移轉→選擇移入單位、存置地點、保管人(僅針對異動項目)→選取欲移轉財產→查詢→勾選移轉項目→加入移轉清單→儲存→陳送簽核。
同一單位、同一存置地點,僅異動保管人,可由經管人進行保管人修正,毋須進行移轉。作業系統路徑:校務系統→行政資訊系統→財產資源管理→經管人維護財產保管人作業。
系統欄位填寫應注意事項:不同保管人及存置地點時,須分別產生單一申請單序號。
未完成移轉作業者,原保管單位責任不得解除。
如有疑問,請聯繫承辦人廖維欽先生,分機2323。
最後修正日: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