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依據:
(一)教育部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三)臺中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落實本土語教育,培養學生對學習本土語之興趣,激發學生愛家、愛鄉、愛國的情操。
(二)落實本土語教育之推展,尊重多元文化,以促進個體、家庭、學校與社會和諧。
(三)培養學生本土意識,養成主動觀察、解決問題及人際互動的能力,使能成為具有本土觀及國際觀並能守法守紀的好國民。
(四)培養學生本土語言聽、說、讀、寫的能力,有效運用本土語言於生活中,並能欣賞本土文學之美,進而認識本土文化之精髓。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
肆、實施方式
(一)開辦本土語言社團。
(二)報名參加各類表演比賽活動:參加臺中市語文競賽。
(三)鼓勵教師於相關領域酌予使用母語實施教學活動,落實本土語言之推動。
伍、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