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行政院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並發布施行事宜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8年8月29日府授資網字第1080203796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摘要重點說明如下:  

(一)  附表一至八應辦事項之管理面,增訂「限制使用危害國  

  家資通安全產品」規定。  

(二)  附表一至五應辦事項之認知與訓練,增訂「資通安全專  

  責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之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規定。  

(三)  其餘請參閱總說明與對照表。  

三、  檢附行政院函文、「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與對照表、修正後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各乙份供參(附件1-4)。  

四、  依108年8月7日中市教資字第1080071222號函諒達核定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積極辦理本案相關規定事項,強化機關整體資安防禦能量,以符法制。  

相關內容如下

核定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