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學習帳號

學習帳號之服務對象包含下列3類(未含幼兒園):

(一)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且於本局教育服務網(https://service.tc.edu.tw/)註冊取得公務帳號(電子郵件為:公務帳號@tc.edu.tw,於Google屬tc網域)之教師與職員。

(二) 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且已與本局國中小雲端校務系統連通之 學生。

(三)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未與本局國中小雲端校務系統 連通,但每學期造冊上傳全校學生名單之學生。

四、 旨案暫訂教師與職員學習帳號空間容量上限30G、學生上限 20G,奉准延至111年6月22日正式實施;學習帳號系統管理員已於日前針對容量空間超限使用者寄發信件(附件2),倘逾期後帳號儲存空間仍超過限制,系統會禁止使用者建立Google文件、試算表和簡報,其他服務品質也會降低。

五、 前揭公務帳號使用Google服務,其管理依據、使用範圍、使用期限、空間容量及停權申復,準用旨揭使用規範。

六、 審酌案涉學習帳號及公務帳號之資料維護權責,為避免帳號 被停權、收回或刪除,造成雲端儲存資料損失,建請切實宣達旨案,以維個人權益。

七、 另考量貴校教職員因公務與教學所需,倘欲更多雲端儲存空間,建請協助下列事項:

(一) 請鼓勵其申請使用教育部等級(跨縣市)之Google帳號(*@go.edu.tw),線上申請網址:https://go.k12cc.tw/。

(二) 就貴校所申請免費Google服務教育版(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雲端儲存空間,妥予規畫與容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學習帳號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