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提醒]

張貼日期:Apr 15, 2016 12:51:55 PM

       近來國內有部份人士以「心理諮商師」、「心理諮詢師」、「心靈輔導師」、「靈性諮商師」等名義發表言論或招攬業務,與「諮商心理師」有所混淆,影響社會大眾權益。政府為能妥善照護國民心理健康,確保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品質,制訂「心理師法」,惟有依法通過國家考試者,方能以諮商心理師名義,在各縣市衛生局監督下執行心理相關業務,未取得諮商心理師資格者,若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皆屬違法,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此外,心理師資格亦僅能代表心理專業,且心理師針對心理專業之發言亦受心理師專業倫理之規範,心理師非關心理專業之發言,僅能代表個人意見,特此聲明,亦請民眾謹慎判斷,以免受騙。

--引自<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