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教會 (II),諸聖的相通,罪過的赦免

教會 (II)

1. 基督信徒的平等和差別

1.1 基督的信徒 (Christifideles)

871.「是那些藉洗禮加入基督奧體的人,他們組成天主的子民,因此他們各按自身的方式分享基督的司祭(priestly)、先知(prophetic)和王者(kingly)的職務,依各自身分奉召執行天主賦予教會在世界上要完成的使命」。

1.2 平等和 差別

1.2.1 地位及行動的真正平等

872.「所有基督信徒,因為皆重生於基督,享有地位及行動的真正平等,基於此平等眾人各按其固有的身分及職務,共同建立基督的奧體」。

1.2.2 差別

873.主在其身體的肢體間所願意有的差別,本身是為了維持它的團結和執行它的使命。因為「教會內的職務雖有區別,使命卻是一致的。基督給了宗徒們及其繼位者,以祂的名義和祂的權力,訓誨、聖化和治理的職務。但是平信徒,由於分享了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的職務,在全體天主子民的使命中,也對教會和世界執行他們特有的任務」。此外,從聖職人員和平信徒中,也「有一些基督信徒,因實行福音的勸諭……獻身於天主,並以他們特殊的方式從事教會救世的使命」。

1.3 聖統制,平信徒,獻身生活

934.「依天主建立的制度,基督信徒中有些人在教會盡聖職,依法典稱之為聖職人員,而其他人則稱為平信徒。」從這兩種人當中,有些基督信徒誓守福音的勸諭,獻身予天主,以此方式實踐教會的使命。

2. 教會的聖統結構 (Hierarchical Constitution of the Church)

2.1 為何有教會職務

2.1.1 基督設立了各種職務

874.基督自己就是教會內職務的根源。祂建立了教會,並賦予她權力、使命、方針和目標:

主基督為了確保天主子民的牧養和成長的方法,祂在其教會內設立了

各種職務,以謀求全體的利益。事實上,這些擁有神權的人員,是為

他們的弟兄服務,好使所有屬於天主子民的人……都能獲得救恩。

2.1.2 教會職務的聖事性質

875.「從未聽到祂,又怎能信祂呢?沒有宣講者,又怎能聽到呢?若沒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講呢?」(羅10:14-15)。無論個人或團體,沒有人能向自己宣講福音。「信仰是出於報道」(羅10:17)。沒有人能給予自己宣講福音的諭令和使命。主的使者並不是因個人的權威、而是因基督的權威去講話和行動;他不是以團體成員的名義、而是因基督的名義向團體講話。沒有人能給予自己恩寵,這必須受他人贈予和賞賜。這就假定須有由基督授權和給予資格的恩寵分施者。他們從祂那裡領受以基督元首身分(in persona Christi Capitis)去行事的使命和能力(神權)。教會傳統稱這種職務為「聖事」;透過它,基督的使者們就能藉天主的恩賜,去實行和給予那他們自己所不能實行和給予的一切。教會的職務是透過專有的聖事而賦予的。

2.2 特色

2.2.1 服務的特色

876.服務的特色與教會職務的聖事性質息息相關。聖職人員由於全面隸屬那賦予使命和權力的基督,故確實是「基督的僕役」就像基督為了我們而甘願取了「奴僕的形體」(斐2:7)一般。因為聖職人員為之服務的聖言和恩寵,並不是他們自己的,而是基督的,是基督為了他人而託給他們的,他們將甘願成為眾人的僕役。

2.2.2 集體的特色 (collegial character)

877.同樣,集體的特色 (collegial character)也是教會職務的聖事性質所固有的。事實上,主耶穌一開始祂的傳教生活,就選定了十二人,「他們既是新以色列的種子,也是聖統制的起源」他們一起被選,也一起被派遣,他們兄弟般的團結,將為一切基督信徒作出兄弟般共融的服務;它有如聖三共融的一種反映和見証 。為此,每個主教都在主教團的範圍內執行職務,與羅馬的主教──聖伯多祿的繼位者和主教團的首領共融。司鐸們則在主教的領導下,在教區的司鐸團內執行他們的職務。

2.2.3 個人的特色

878.最後,個人的特色也是教會職務聖事性質所固有的。基督的僕役們在共融中行動,正因為他們也常以個人的方式去行動。每人都是個別地被召喚:「你來跟隨我」(若21:22),為能在共同的使命中,成為個別的見証,向那賦予使命者負起個人的責任,「以祂的名義」、為一些人服務:「我因父……之名給你付洗」;「我因父……之名赦免你的罪」。

2.3 結構

2.3.1 世界主教團及其元首教宗

880.基督選立了十二人,「組成了一個團體或一個固定的集團,從他們中選了伯多祿作為他們的首領」。「由於主的規定,就如聖伯多祿和其他宗徒們組成了一個宗徒團;同樣,繼承伯多祿的羅馬教宗和繼承宗徒們的主教們,彼此間也形成一個整體」

2.3.2 教宗

(一) 主只選了西滿

881.主只選了西滿,賜名為伯多祿(磐石),主使伯多祿成為祂教會的磐石。祂把教會的鑰匙交給了伯多祿,使他成為整個羊群的牧人。「然而,賜予伯多祿的束縛與釋放的這項職務,無疑地也賜給了那與其首領相連結的宗徒團」。伯多祿及其他宗徒的這個牧民職務,構成了教會的基礎,將由主教們在教宗的首席權下延續下去。

(二) 教宗──完全的、最高的、普遍的權力 (plena, suprema et universalis potestas; full, supreme and universal power)

882.教宗──羅馬主教和聖伯多祿的繼位者,「是主教們和信友群眾的一個永久而可見的統一中心和基礎」。「事實上,羅馬教宗,以基督代表及整個教會司牧的職務名義,對教會有完全的、最高的、普遍的權力,能時常自由地使用」。

2.3.3 世界主教團 (Collegio episcoporum, College of Bishops)

(一) 若不以羅馬教宗為其首領……便毫無權力

883.「世界主教團若不以羅馬教宗為其首領……便毫無權力」這樣,主教團「對整個教會也擁有最高和完全的權力,但這項權力除非獲得羅馬教宗的同意,便不能執行」。

(二) 世界主教團在大公會議 (Ecumenical council)

884.「世界主教團在大公會議時,以隆重的方式行使它對普世教會的權力」。「除非被伯多祿的繼承者批准、或至少接納,大公會議便不能召開」。

(三) 每位主教都是其個別教會可見的統一中心和基礎

886.「主教們個別地來說……每位都是其個別教會可見的統一中心和基礎」。這樣,他們在司鐸和執事的協助下,「只對那些託其管理的部分天主子民,行使其司牧權」。可是,由於作為世界主教團的成員,每位主教都應對所有教會表示關懷,首先是「妥善管理他們自己的教會,如同是普世教會的一部分」,從而促進「整個奧體、也就是各教會總體的利益」。這種關懷尤應包括窮人、因信仰而受迫害者,以及往世界各地去工作的傳教士。

(四) 主教團 (Bishops' / Episcopal Conference)

887.彼此接近而又屬同一文化的個別教會,可形成教省或更廣大的集合體,即宗主教區或地區。這集合體的主教們,可以在主教會議或教省會議聚會。「同樣,今天各地的主教團能以許多有效的方式作出貢獻,使團隊的精神得以具體地實現」。

2.4 教會聖統的司祭、先知和王者的職務

2.4.1 司祭──聖化的職務 (Sanctifying office)

893.主教負有「最高司祭職的恩寵分施者」的責任,尤其是在他自己奉獻或藉他的助手、司鐸們所奉獻的感恩祭中。因為感恩祭是個別教會的生活中心。主教和司鐸們以他們的祈禱和工作、以宣道和聖事的職務去聖化教會,也用他們的榜樣去聖化,「不是做託你們照管者的主宰,而是做群羊的模範」 (伯前5:3) ,好能「與託給他們照顧的羊群,一起進入永生」。

2.4.2 先知──訓導的職務 (Teaching office. Magisterium)

(一) 羅馬教宗不能錯誤的神恩 (Papal infallibility)

891.「幾時世界主教團的首領、羅馬教宗,以全體信徒最高牧者和導師的身分,在信仰上堅定其弟兄們,以決定性的行動,宣布一項有關信仰或道德的教義,便以自己職位的名義,享有這種不能錯誤的神恩……幾時世界主教團與伯多祿的繼承人共同執行這種最高的訓導權」,尤其在召開大公會議時,「那許給教會的不能錯誤的神恩,也留在他們中」。當教會透過她的最高訓導當局,宣布一些「為天主所啟示的當信之道」或基督的教訓時,信徒們便該「以信德的服從去贊同這些論斷」。這種不能錯誤之神恩涵蓋了天主啟示的整個寶庫。

(二) 教宗和主教的普通訓導 (Ordinary magisterium)

892.教宗和主教在執行普通訓導權中提出一種訓導,引人在信仰及道德上對啟示有更好的了解,這時即使沒有作出不能錯的論斷,也沒有以「決定性的口氣」表達意見,天主仍然扶掖與伯多祿繼承人共同施教的宗徒們的繼承者,更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扶掖羅馬的主教、整個教會的牧者。信友們對這種普通的訓導該「以宗教敬重的心情去依 從」,這一依從雖然有別於信德的服從,但確是後者的延伸。

(三) 主教們和他們的合作者司鐸們

888.主教們和他們的合作者司鐸們,按照主的命令,「具有首要的職責,即向萬民宣講天主的福音」。他們是「信仰的先驅,給基督帶來新的門徒」,是宗徒信仰的「真確的導師,擁有基督的權威」。

2.4.3 王者──管理的職務 (Governing office)

(一) 以善言、鼓勵、榜樣,而且也用權力和神權

894.「主教以善言、鼓勵、榜樣,而且也用權力和神權,以基督代表的資格管理託付給他們的個別教會」,可是他們行使這種權力時,應本著他們導師所固有的服務精神,為了建樹的目的去執行。

(二) 本有的、正常的及直接的權力 (propria, ordinaria et immediata potestas; proper, ordinary and immediate power)

895.「主教們以基督名義所行使的這種權力,是他們本有的、正常的及直接的權力,縱使它的執行最終是由教會的最高當局所規定」。但主教們不應被視為教宗的代表,教宗對全教會的正常和直接權力並不取消主教們的權力,反倒予以鞏固和維護。主教的權力應在教宗的領導下,與整個教會在共融中執行。

3. 平信徒 (Laici; the Lay Faithful or Laity)

897.「所謂平信徒,是指除了聖職人員及教會所認可的修會人員之外的所有基督信徒;他們藉洗禮與基督合成一體,成了天主的子民,以其自己的方式,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的職務,在他們的職分內,履行整個基督子民在教會和世界上的使命」 。

3.1 平信徒的固有召叫: 在暫世性的事務上 (temporal affairs) 尋求天國

898.「平信徒的固有召叫在尋求天國,他們在暫世性的事務上,依照天主的計畫加以處理……。所以,特別要靠平信徒去光照和處理那些與他們息息相關的暫世性事務,務使這些世事都能按照基督的旨意去完成和發展,並能讚頌造物主和救世主」。

940.平信徒由於他們「生活於塵世,從事俗世的事務。天主召叫他們,是要他們充滿基督的精神,以酵母的方式、在世上從事宗徒工作」。

3.2 平信徒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的職務

3.2.1 平信徒參與基督的司祭職

901.「平信徒由於獻身於基督及被聖神所傅油,接受奇妙的召叫配以適當方法,讓聖神在他們身上產生日益豐碩的成果。因為他們的一切活動、祈禱、宗徒事業、夫婦和家庭生活、日常操作、身心的休閒──只要在聖神內活出來,甚至生活的種種考驗,若能耐心地忍受,也能變成『因耶穌基督而中悅天主的屬神祭品』(伯前2:5) ;這一切在舉行感恩祭時,與主的聖體一起虔敬地獻於父。這樣,當平信徒到處以聖善的生活朝拜天主時,就把世界奉獻給天主」。

3.2.2 平信徒參與基督的先知職

(一) 信德的意識 (Sensus fidei)

904.「基督執行祂先知的任務,不但藉聖統……而且也藉平信徒,使他們成為自己的見証,賦予他們信德的意識和宣道的恩寵」。

教導一些人接受信仰,是每個講道者、也是每個信徒的責任。

(二) 在世俗的普通環境中,以「言語和生活的見証」

905.平信徒也透過福傳工作去執行他們先知的使命,就是以「言語和生活的見証」去宣講基督。這種藉平信徒而進行的福傳工作,「具有一種特殊的風格和非常的效力,因為它是在世俗的普通環境中完成的」。

這種宗徒工作不祇在於生活的見証;真正的宗徒必尋求機會以言語

去宣講基督,無論是向信徒……或向不信的人。

(三) 提供他們的協助

906.在平信徒中,那些有能力和受過適當訓練的,也可在教理講授的培育、聖學的教導,和在社會傳播方面,提供他們的協助。

907.「信徒根據自己的學識、能力及聲望,有權利甚至有時也有義務將其有關教會利益的見解表達給教會的牧人,並告知其他信徒,但須顧全信仰和善良風俗的完整、對牧人的尊敬、公益和個人的尊嚴」。

3.2.3 平信徒參與基督的君王職

(一) 以克己和聖德的生活

908.基督藉著服從至死,給了門徒們王者的自由,「為使他們以克己和聖德的生活,在自己身上戰勝罪惡的王國」。

凡能克制自己肉體、統馭自己靈魂,不讓自己沉溺於私慾偏情的,

就是自己的主人,他可被稱為王,因為他能自律。他是自由及獨立

的,不讓自己被有罪的奴役束縛。

(二) 挽救世界上引人犯罪的風俗和生活環境

909.「此外,平信徒也要集中他們的力量,去挽救世界上引人犯罪的風俗和生活環境,使它們都能符合正義原則,不但不妨礙、而且有助於修德行善。這樣一來,就能把道德的價值灌注在人類的文化和活動中」。

(三) 服務教會的團體

910.「平信徒也能感到被召或真實被召去與他們的牧者合作,為服務教會的團體,促進它的成長和活力,按照上主要施予他們的恩寵和神恩,而執行各項不同的職務」。

4. 獻身生活 (The Consecrated Life)

914.「因福音勸諭的誓願而形成的生活地位,雖不屬於教會的聖統組織,卻無可置疑地是教會生活和聖德的一部分」。

944.獻身事主的生活,其特徵是在教會所認可的固定生活方式內,公開宣認遵守神貧、貞潔、服從的福音勸諭。

4.1 獨修生活 (eremitic life)

920.獨修者雖非時常公開地發願遵守三個福音勸諭,但「嚴格的從世界隱退,以慎獨的緘默,勤行祈禱與補贖,奉獻自己的生命,以光榮天主及拯救世界。」。

4.2 獻身的貞女 (consecrated virgins)

922.從宗徒時代開始,就有基督徒的貞女,受了主的召叫,以身心的更大自由,把自己完全奉獻給祂,她們決定「為了天國」(瑪19:12) ,在教會的批准下,過一種守貞的生活。

4.3 修會生活 (religious life)

925.修會生活在基督教會的最初幾個世紀中發源於東方,並在教會依法成立的修會中實現出來。修會生活異於其他獻身生活方式,其不同點是:敬禮的特質、誓守福音勸諭的公開承諾、團體的友愛生活以及為基督與教會之結合所作的見証。

4.4 在俗獻身團體 (Secular institutes: consecrated life in the world)

928.「在俗獻身團體是一個獻身生活的團體。在此種團體內,基督徒生活在俗世中,追求完備的愛德,特別從內部努力使世界聖化」。

929.透過一種「完善和全面獻身於此種聖化工作的生活」,這類團體的成員,「在俗世及從俗世中」參與教會的福傳工作,在俗世中他們的臨在就「像酵母般」發生作用。他們「基督徒生活的見証」,在於「照天主旨意去處理暫世性的事務,並以福音的力量去滲透世界。」他們以神聖的承諾接受福音勸諭,並在他們中保持俗世生活方式本有的共融和友愛。

諸聖的相通,罪過的赦免

5. 諸聖的相通

5.1 共同的資產

947.「由於所有信友組成一個身體,他們彼此分享所有。……我們應這樣相信在教會之內有各種財富的共享。然而,在肢體中,最重要的是基督,因為祂是元首……因此,基督的功勞通傳給所有肢體,而這種傳遞是透過教會的聖事而進行的」。「正如這教會是由唯一而同一的聖神治理,她所領受的一切益處須成為共同的資產」。

5.2 兩種緊密相連的意義

948.因此,「諸聖的相通」一詞包含兩種緊密相連的意義:「神聖事物(sancta)的共享」和「聖人們 (sancti)之間的共融」。

東方禮的主祭在領聖體前舉揚祭品時通常宣布:「Sancta sanctis!(看,

那神聖事物給神聖的人)」。信友(sancti)由基督的體血 (sancta) 所養育

,為能在聖神的共融(Koinonia)內成長,並把這共融通傳給世界。

5.2.1 神聖財富的相通:「神聖事物(sancta)的共享」

(一) 在信德內的共融

949.在耶路撒冷的初期教會團體裡,門徒們「專心聽取宗徒的訓誨,時常團聚,擘餅,祈禱」(宗2:42):

在信德內的共融。信友的信德是教會受自宗徒的信德,這是生命的寶藏,在彼此分享時更趨豐盛。

(二) 聖事的共融

950.聖事的共融。「所有聖事的效果屬於所有的人,因為每件聖事都是神聖的連繫,使所有人合而為一並與基督結合,尤其是聖洗,它好像是門,人通過它而進入教會。聖人的共融,也就是聖事的共融……。這『共融』的名稱可應用於每件聖事上,因為每件聖事都使我們結合於天主……。但這名稱較諸其他所有聖事更適用於感恩祭,因為主要是以感恩祭,共融才達致圓滿」。

(三) 神恩的共融

951.神恩的共融:在教會的共融裡,聖神為了建立教會而「給各界信友分施……特別的恩寵」。 不過,「聖神顯示在每人身上雖不同,但全是為人的好處」。

(四) 上主產業的共融

952.「他們把一切都歸公用」(宗4:32):「真正的基督徒所擁有的一切,都應視之為與眾人共享的財富。他應時時準備,熱切援助周遭有急需和可憐的人」。基督徒是上主產業的管理人。

(五) 愛德的共融

953.愛德的共融:在諸聖的相通中,「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生的,也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死的」(羅14:7)。「若是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都一同受苦;若是一個肢體蒙受尊榮,所有的肢體都一同歡樂。你們便是基督的身體,各自都是肢體」(格前12:26-27)。「愛不求己益」(格前13:5)。我們與全人類(包括生者死者) 的團結建基於諸聖的共融。在這團結中,我們以愛德所做最微小的行動,給眾人帶來裨益。一切罪惡都危害這共融。

5.2.2 天上教會和世上教會的共融:「聖人們 (sancti)之間的共融」

954.教會的三種狀態。「基督們徒中一部分還在現世旅途中,他們期待著主在威嚴中與眾天使降來,摧毀死亡,使一切都屈服於祂的時刻;一部分已經度過此世而在煉淨中,最後,另一部分在光榮中,瞻仰『在圓滿真光中三位一體的天主的真貌』」:

可是,我們每人以不同的程度和方式,共融於同樣的愛主愛人之德中,

向我們的天主詠唱同樣的光榮之歌。因為凡屬於基督並充滿祂聖神的人

,形成一個教會,在基督內互相扶持,就如一個整體。

(一) 諸聖的代禱

956.諸聖的代禱。「天鄉的居民因與基督之間的聯繫較為密切,他們有助整個教會在聖德的根基上更加鞏固……。他們不斷地為我們轉求天父,把他們在世上靠著天人之間的唯一中保耶穌基督所立的功勞獻給天主……。所以,他們的手足關切之情,對軟弱的我們大有助益。」:

莫悲傷,莫哭泣,我死後,會對你們更有益;

念在茲,助在茲,其成效,超過我生活在世。

在今生,我無力,在天上,我會造福於大地 。

(二) 與天上諸聖共融

957.與天上諸聖共融。「我們紀念天上的神聖,並不僅是為了他們的模範,而是要藉著手足之愛的實行,益發加強整個教會在聖神內的團結。一如旅途中基督徒的共融使我們更接近基督,同樣,與諸聖的相通,使我們和基督相連,從基督那裡,就如從他們的首領那裡,湧出一切恩寵以及天主子民本身的生命。」:

我們朝拜基督,因為祂是天主之子;但我們敬愛殉道烈士,因為他們

是主的門徒;他們曾以出類拔萃的愛,效法吾主,奉祂為君王,為師

傅。願我們能成為他們的伴侶和他們的同道。

(三) 與亡者共融

958.與亡者共融。「旅途中的教會深深體會耶穌基督整個奧體的這種共融精神,從基督教會的初期,便以極大的熱誠,孝敬追念已故的人;『為此,他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加下12:46)。我們為他們祈禱,不但幫助他們,也使他們為我們的益處所作的代禱得以奏效。

6. 罪過的赦免

6.1 基督將自己赦罪的神聖權柄授予宗徒

976.宗徒信經把赦免罪過的信理不但與聖神的信理,也與教會以及諸聖相通的信理連繫起來。復活的基督給宗徒派遣聖神時,將自己赦罪的神聖權柄授予他們:「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20:22-23)。

(教理卷二將清楚論述如何藉著聖洗、懺悔聖事和其他聖事,尤其是感恩

祭,以獲得罪赦。因此,這裡只須提及幾項基本的資料。)

6.2 洗禮

985.洗禮是獲罪赦的第一件和主要的聖事:它使我們與死而復活的基督結合,並賜給我們聖神。

6.3 懺 悔聖事

986.依照基督的意願,教會擁有赦免已受洗者所犯之罪的權柄,通常由主教和司鐸們在懺 悔聖事內執行。

摘自:

http://www.cathlinks.org/

http://www.cathlinks.org/ccc-toc.htm

http://www.catholic.org.tw/bible/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