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特色

Architectural features

 虎尾郡役所現為雲林布袋,光復後曾做為雲林縣虎尾鎮舊警察分局,虎尾於1920年(大正9年)設郡,虎尾郡役所於大正11年(西元1922)創建, 又於昭和6年(西元1931)陸續増建,形成今日所見的郡役所樣貌,佔地七百餘坪,三合院格局,為一棟和洋混合風格的磚木造廳舍

主要由三個部份構成:臨街的前棟主建築、內部庭院兩的附屬建築,這兩部份共同形成一個ㄩ字形的三合院格局,而第三部份則為內庭中央一座獨立的二層樓閣,並以廊道與前棟主建築物相連。其主要特徵分述如下:

前棟主建築

  • 一樓特展區/原警察課辦公室

  • 一樓常設展區/原庶務課辦公室

  • 二樓金光大戲院/原會議室

前棟主建築為二層樓翼為一層,整個立面極為突出高聳宏偉的醒目外型,為全台最美麗的郡役所之一,還有小總督府的雅號。

 1923年日本發生關東大地震後,對於建築物的防震功能格外重視,1931年虎尾郡役所增建二樓時,引進鋼樑設置一、二樓樓層板間,以便節省施作時間及增強建築物的強度

樓為清水紅磚承重牆搭配洗石子窗台正是大正時期盛行的建築風格。

二樓部份為木構架,外加細鋼筋網與水泥砂漿及麻絨灰所構成的外,二樓窗框直接外露,有模仿歐洲半木架構的作法,整個量體顯示輕盈精緻的感覺。在立面的水平劃分上,正立面的一、二樓顯示出穩定有對比趣味的效果。

入口門廊(車寄),看似石材,其實是仿石材的噴霧洗石子技法,厚實穩重,線條拱圈造型簡約,拱柱線條精心收尾,傳達莊嚴入門意象。

山牆上的象徵威權的徽章現已被抹去,代表過去威權時代已經結束。

切角頂

正面屋頂尖端,像被切掉一個角,正式名稱為背心式屋頂,是西洋屋頂的建築特色,常用於塔樓或屋頂高處,日治時期引入建築在尖端處削出小三角型外觀小巧玲瓏。

平衡錘式推拉窗

又稱上下疊窗,主建築物內所看到的綠色木格窗,皆為平衡錘式的推拉窗,窗戶為上下開利用槓桿原理,讓窗扇開啟後可停在任一高度。

磚砌拱圈

進入郡役所後為三合院空間佈局,後側連接迴廊為一磚一磚堆砌之拱圈,拱圈線條優雅而古樸散發出迷人的懷舊氛圍。

清水磚牆為平英式砌法,一層順磚、一層丁磚,疊砌而成。磚砌完後,磚面不再加以粉刷裝飾,僅作勾縫處理,稱為「清水磚牆」。

兩側附屬建築

  • 內部採小隔間的辦公室形式;包含辦公室/原刑事間(偵訊室)、DIY教室/原警察課辦公室、器材室等並與拘留所相連互通

  • 側常展區後半部為原庶務課辦公室、影音室/原值班室、無障礙廁所為原儲藏室、廁所

簷廊

庭院兩的簷,不同於前棟主體建築磚砌圓拱,為木柱樑作法。

簷廊介於室內與庭院的過渡空間,沿著建築邊緣形成走廊,讓建築在下雨或日照時仍保持開放,有通風、避雨的功能,使建築本身不會變得過濕或過熱,這種設計正適合位於亞熱帶的台灣,日治時期常見於公共建築。

洗手台

昭和時期增建,以水泥砌成,碗型白色瓷槽,台面為水泥粉光,台座為水泥拉毛紋路處理,注重實用,幾何簡潔線條,具現代主義風格。

拘留所

舊稱留置場,為日治時期拘留嫌疑犯的場所,內部空間為中央三牢房,天花板以鋼筋混擬土建造,牢房的牆壁與地板都是獨立建築於結構體,皆為防止嫌犯脫逃所設計。

屋內設有監視台、警察廁所、保護室等。

中庭二層樓閣

  • 一樓輕食區/原工務係辦公室

  • 二樓文創精品店/原郡守辦公室

中庭二層樓閣表面不同於主建築的清水紅磚,而以洗石子處理表面,窗戶非平衡錘式推拉窗,為左右橫拉窗,風格上的轉變,可見為後續增建。

二樓內部牆壁為木摺漆喰壁 (木編夾泥牆)。作法是在木摺壁上面塗上下塗、中塗、上塗 。為了讓灰泥更緊密的附著在牆壁或天花板上,施工過程中,會添加纖維材質,並混入具有黏著性質的材料。 為洋風建築構法之一,最早由日籍建築師引入日本本土,而後在建設台灣時,也引進了此工法。

木編夾泥牆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