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
The Detention Room
拘留所(留置場)是日治時代暫時拘留犯罪嫌疑人的處所,也是郡役所的標準配備,偵訊事務由刑事警察來處理。在戰爭時期為因應治安維持的急迫性,逐漸代替監獄之用。設有監視臺、警察廁所、保護室與三間牢房。
進入鐵柵欄後,首先映入眼簾的一座面向牢房的警察廁所,警察無時無刻監視著嫌犯,不得隨意離開。內部共有三間牢房,牢房是磚木結構,入口設於低處,每間內原有蹲式便器,利用走道使牢房獨立與四周隔離,用來防止犯人鑿壁越獄。 另設有保護室,專門隔離重大犯罪嫌疑犯或情緒失常之嫌犯,牆壁四周均用厚墊包覆著,防撞牆自殺。
拘留所上方屋頂為越屋根樣式,俗稱「太子樓」,藉由空氣對流原理,將聚集於牢房裡的穢氣、熱氣,經由牢房上方的通風孔,往上經越屋根排出室外,進行換氣。
據曾任職於郡役所的耆老回憶,拘留所曾於1940年(昭和15年)翻修,成為今日所見的形式,據推測有一部分是將牢房天花板改為鋼筋混凝土。
小知識:
二戰結束後,全台計有51個郡,每郡皆有一棟郡役所建築。至今保存者約5處:七星郡(修建為立法院青島第二會館)、大屯郡、虎尾郡(雲林布袋戲館)、東石郡(朴子警察分局)、高雄郡(永光行)。其餘已拆除改建而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