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蛙口罩消費爭議法律協助
蛙蛙口罩消費爭議法律協助
蛙蛙文創公司自去(2020)年下半年起,陸續向各大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推銷「醫療級口罩」團購,卻在收取款項後發生遲未出貨或給消費者「非醫療級口罩」之狀況,許多消費者早已解除買賣契約,但也遲未收到退款。
針對這個重大爭議,蛙蛙文創回應,因為2020年9月17日到10日15日期間,指揮中心全面徵收口罩,才導致延遲出貨,甚至以指揮中心9月24日開始的「雙鋼印」政策作為延遲出貨的理由。但,若蛙蛙早就知道自己的量能無法滿足客戶訂單、甚至無法按照契約出貨,為什麼還在持續收取款項?立委陳椒華也在記者會上強調調查局應調查是不是有構成詐欺的可能性。昨日(1/5)記者會後, #調查局已將此案立案交由台北市調查處調查。
蛙蛙文創這家公司在網路上販售口罩,卻讓消費者付款後拿不到貨,訂購金額從數萬、幾十萬上百萬都有,全台各縣市受害消費者高達500人以上、相關金額來到上千萬!我們也在記者會上強烈要求行政院消保處進行專案調查並統整各地狀況,協助消費者救濟。會後,行政院消保會也會於1/7開啟行政調處。而時代力量台中黨部也將協助蛙蛙消費爭議第一場大型消費調解會議(1/25),基隆、台北等地也將在之後陸續舉辦。
基隆也有十幾位受害者,除了強烈要求蛙蛙文創公司參與各調解會、提出具體的時程和方案外,我的辦公室與基隆市時代力量黨部從12月底開始聯繫基隆市消保官,目前我的辦公室和時代力量基隆黨部也有提供消費者在消費爭議調解或法律專業諮詢服務,並不斷進行基隆受害者團體法律諮詢。同時,進行後續強制執行之法律協助,並爭取團體訴訟。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缺乏公開透明跟公平完善的補助機制
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方案就是編列在各區公所底下補助給里辦公室、機關與團體的活動費,而其中的問題是受補助單位資訊不透明且區公所審核依據不明(為什麼是這些單位、這些活動得到補助),此外,從編列方式和受補助單位可以看出和各區的議員高度相關。(💡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是什麼?https://npptw.org/tartfo)
從2019年提案希望精神倫理公開透明並完善審核機制,以讓補助發放更公平,我不斷發文、當面問、在審預算或業務報告要求公開與檢討,而也在2020年第4次定期會審查預算時明確要求民政處檢討審核方案與議員實質影響,並提供完整資料,但,到這次會期前,我都沒有收到具體的檢討。(兩年來我成為塑膠的歷程:https://npptw.org/6PWUdj)
也因此,我們特別透過議會業務報告詢問要求之前已經不斷要過的資料: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方案補助單位與改善規劃,並要求附上2018年至今安樂區公所精神倫理建設方案所補助的所有「機關」與團體清單。然而,民政處最後回覆給我的也只是早就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公開受補助團體,機關補助的單位(里辦公室、學校等)等了兩年仍然不願意提供。而在改善規劃上則提供了2019年10月的會議紀錄(提到要依上述規定不能補助旅遊、餐會等),並附給我區公所網站上都查得到的「申請」表格,而非區公所內部審核依據或標準。
精神倫理補助用的是市民的稅金,受補助單位卻沒有辦法公開給公眾去做檢視,完全無法達成民主社會基礎的資訊公開。另外,在審核改善除了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刪除精神倫理補助中的「旅遊」、「餐會」之字眼,到底審核補助的依據是什麼、又改善了什麼,請儘速提供。
資訊公開是民主的基礎,精神倫理建設經費的補助流向「公開透明」,讓市民能夠知道自己的稅金是怎麼用、花在什麼地方,並進而檢視其效益和公平性。而在完善審核上,除了不希望審預算的議員球員兼裁判、伸手以人際關係、選舉利益為考量左右經費,經費申請的審核應公平地公開評分與補助標準,讓經費真的提供給有需求的機關、里辦或支持促進社區共好、創意發展等活動辦理。
要求林右昌市府拿出勇氣
大刀闊斧讓預算公平分配
別再用議員建議款做府會和諧工具
議員的基本任務是審查縣市政府提出的預算,刪除浮濫編列並監督施政。「配合款」卻讓議員「可能」指定縣市政府如何支出項目,這樣,議員表面上雖無預算的決定權,但同時身兼審查預算、建議支出預算的角色,在2011年,曾被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有違憲之虞。
另外,議員透過配合款制度指定(建議)縣市政府如何支出,甚至可以透過小額採購(不用公開招標)介入廠商的選擇,在這樣各種「人」的因素影響的制度中,很容易產生收受包商回扣等等弊案。
基隆市府「預留」給議員的建議款是由民政處自治事業科編列,主要編列的項目有兩項:公共設施維護、改善環境綠美化及增進市民便利等工程(零星工程),以及設備購買及維修費用(小額採購),總額高達2億元,占市政總預算1%,高度排擠正常市政支出,且每年預算編列都一致,除了這筆款項讓議員球員兼裁判。我在第六次定期會(預算會期)強烈批評,每年都一樣的預算編列,「空白授權,未遵循預算法檢討回歸各部門,嚴重違反預算法」、「決算執行率低卻持續編列從未檢討」、「經資門混用議會魚目混珠通過」。
實際執行上,目前基隆市府通過的議員建議款多數為十萬元以下的小型採購案,多數購買的東西是冰箱、烤箱、攪拌機、卡拉ok伴唱機,針對需求採購當然無可厚非,但這些東西真的是市民最急切需要的嗎?真的有公共性嗎?針對由預算與市政計畫制度正常編列,難道不能涵蓋嗎?
除了違反預算法,議員建議款最主要問題如「人情、連任大於一切」、「規避政府採購法、造成漏洞貪汙」、「府會關係、排擠正常市政預算」,我於2021年第六次定期會強烈要求基隆市政府停止用市民稅金與公共預算當「府會和諧」工具,停止編列這種違反預算法之經費,並於新一年度追退這筆預算。我們也將強烈監督、要求公共預算回歸政策計畫,不該利用空白授權成議員連任工具。
住宅安全與公安法規漏洞修補
內政部1999年曾發布函釋,規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對住宅、集合住宅類(H2類)之公安檢查申報,先從15層以上建築物實施,14層以下再視成效再訂定時程,然而時至今日仍未公告實施,各地方政府也無公告16樓以下公安檢查與申報的時間,長期未有公權力管理,造成公安漏洞。
雖然基隆市長林右昌就召集市府相關單位針對11樓以上、屋齡30年以上且無管委會複合式老舊建築強化稽查。然而,基隆市政府並沒有明確公告16樓以下建築物的公共安全檢查與申報頻率,無法掌握老舊建物的防火區劃、逃生動線與消防設備的完整性,光靠臨時性稽查,恐怕無法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根據內政部2016~2020年統計,基隆市住宅建築物發生失火比例,集合式住宅佔六~七成,也就是100次發生在基隆的火災中,有60-70件是發生在多數市民居住的集合式住宅,顯示消防安全和建築管理仍有極大改善空間。除了跟隨中央強制成立管委會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應掌握6至8層、8~15層的老舊建物資訊,加以列管與追蹤建築物管理的狀況,更要落實公安檢查,才能從制度上保障居住安全。
目前內政部與各地市政府成立平台盤點老舊建築,相關盤點結果我們也在追蹤中,同時也和市政府討論自治法規與修法進程,進一步推動基隆市6樓以上住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