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在香港的西端,珠江口的東岸。大澳的東及南面有陡峭的高山,北面有小島屏障。這些高山保護著海灣內的房屋及漁船,不受颱風威脅。西面海灣面對珠江口,海灣內有一「Y」形水道及一大片淺灘。水道兩旁是漁民居住的棚屋,水道便利漁船停靠補給。沿岸淺灘曾是香港最大的鹽田。鹽田的堤壩及小島的南岸,則成為陸上民居與商舖匯集之地。
大澳的居住人口大概可分為兩半,一半是住在棚屋或漁船上的水上居民,稱為「漁民」或「水上人」;另外一半則是住在陸上的居民。
大部份的陸上居民來自珠江三角洲,定居時間較短,大都是以前舖後居的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客家人在至少百年前遷來大澳,於南面及東面的山腳地帶聚居。在1970年代之前,他們仍然是以耕種水稻為生。而海陸豐居民多是隨鹽業發展而來,他們大多來自海豐汕尾和惠陽稔山,在大澳擔任鹽工,住在太平街、永安街及沙田村(已遷拆,位處現在龍田邨北面的龍盛街)一帶。
百多年前,大澳漁民已經在棚屋居住,大都沒有住在漁船上。棚屋築在河道兩旁的潮間帶,與陸地之間有海水分隔開,最早的棚屋在一涌和二涌一帶。棚屋居民的居住形式及作息習慣與陸上的不同。
早期的棚屋呈桶形,跟漁船外型相似。這些棚屋搭建在潮間帶的淺灘上,以木材建成,屋頂及外牆則鋪上葵葉,底部以木柱或石柱支撐。早期的大澳漁民雖然居住在棚屋,但以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的作業方式還沒有改變,特別是在1950年代漁業機械化之前,捕魚需要大量人手,每艘漁船基本上都是以家庭方式營運。
棚屋不僅是居住的地方,同時也是漁船進行補給的地方。棚屋向海的一面設有一平台,稱為「棚頭」。漁船會停泊在棚頭旁,居民會通過棚頭出入棚屋。棚頭亦是他們經常活動的地方,居民除了會在棚頭工作和修補漁具,也會曬衣服、納涼及聚在一起聊天。
後來棚屋的建築形式不斷改良,變得更大及更堅固耐用。近幾十年興建的棚屋,多是兩層高,以木材及鐵皮搭蓋。底部支撐房屋的木柱,是用「坤甸木」製成,這種木材長期浸於水中都不會腐爛,很適合作棚屋的支柱。
在香港的土地登記制度中,棚屋不算是在陸地上,棚屋居民因而並不擁有土地,因此不用繳交地稅。但在政府眼中,棚屋跟寮屋一樣,都是臨時的建築物。1980年代,因政府清拆部份棚屋及興建龍田邨,不少居民遷到陸上居住。雖然百多年前,漁民已經在棚屋居住,但他們的後代並不被承認為「原居民」,沒有原居民的權利。
2000年,大澳沙仔面發生大火,燒毀近百棚屋。之後,政府改變政策,容許大澳棚屋重建。
早期的桶形棚屋
兩層高的棚屋
一些家庭是居住於作業的漁船上,所以漁船既是生產工具,也是住所。至於在漁船上的居住形式主要有兩種:舊式的漁船將前半截作為捕魚的工作地方,而後半截則作為睡眠休息的地方,廁所及廚房則設在船尾的部份;但1980年代開始建造的「新式漁船」的設計便剛好相反,起居休息的地方設在船的前面,而工作間則在船的後半截。
舊式漁船平面圖
新式漁船(1990年代)平面圖
舊式漁船
新式漁船
由於棚屋築在潮間帶,離開陸地,從前棚屋居民主要靠舢舨作為交通工具。亦有漁民以舢舨經營「送人艇」,穿梭於水道之間,提供接載服務。
在安裝機械推動器之前,細小的船隻都是靠人工搖櫓推動前進,早期的漁船亦然。「櫓」是一種類似船槳的划船工具,但尺寸比船槳大,柄比較長。櫓置於船尾,用人力搖動便能使船隻前進。
1970年代開始,漁業衰落,很多大澳漁民放棄捕魚,改行轉業,使得漁船及舢舨數量減少。居民為了方便出入,開始興建橋樑,連接棚屋。居民在1979年興建了新基橋,可以從陸路橫過涌道。近年,漁民採用船外機替代人手搖櫓,致使搖櫓舢舨消失,懂得搖櫓的人亦越來越少。
搖櫓舢舨
以前大澳新基棚屋居民主要以小艇作為交通工具。後來居民集資並自行建橋,成為新基與大澳市中心的主要交通要道。建於 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