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結果
7 -8月
核定通過
※ 獲補助之計畫,應分別至「教育部計畫申請系統」,與本校「人會總系統」辦理相關作業:
▶ 教育部計畫申請系統
一、教育部計畫申請系統(https://tpr.moe.edu.tw/sotl/login)
申請教師應於112年7月12日(三)至7月31日(一)期間內,登入「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系統(以下簡稱「計畫系統」),完成以下事項:
(一)確認計畫執行意願
請計畫核定通過之申請人,於規定期間內,至計畫系統確認執行是否接受本計畫補助。
同意執行者,務必點選「同意執行」,始能進行後續相關補助程序。
無法執行者,務必點選「無法執行」,以利學校協助管考。
(二)填寫修正經費表
於規定期間內,至計畫系統依核定金額填妥修正後之各項經費表 (※ 教師提交經費表後,承辦單位可能依情況退件修改,故請盡早完成經費編列,以免修改時間不足)
(三)上傳研究倫理相關文件
教育部將於計畫核定時,一併通知需送審IRB/REC之計畫名單:
需送研究倫理審查者:
應於7月31日前上傳「研究倫理審查通過證明」文件,未能如期取得者,最遲應於8月31日前取得並上傳。
倫審證明上的計畫名稱需與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名稱一致。
無需送研究倫理審查者:
請上傳「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內容」。
同意書請務必填寫研究計畫相關內容,部分內容涉及研究參與者個人資訊者,請自行保存。
相關研究倫理審查單位及同意書範本,可參考連結。
(四)停止/放棄執行
如計畫審查結果為通過者,但於執行意願回覆截止日前確定無法執行計畫:請務必至系統點選「無法執行」及敘明原因,並應繳交「庶務申請表」(詳附件3)至學校承辦單位,以利函報教育部。
倘有符合應停止計畫執行規定,或欲放棄執行之教師,須至計畫系統申請停止執行(須附上執行報告電子檔),由學校於系統審核後,報請教育部同意,並應同時於本校人會總系統辦理計畫餘款繳回。
▶ 東吳大學人會總系統
二、東吳大學人會總系統(https://eportal.scu.edu.tw/scu/index.html)
申請教師應於112年7月25日(二)至8月14日(一)期間內,登入「東吳大學人會總系統」,完成計畫建立(詳參計畫建立操作手冊) 。
※ 未完成計畫建立並通過簽核者,無法動支計畫經費(含計畫主持人費、兼任行政助理費、工讀金)。
核定未通過
▶ 提出申覆
查閱審查結果及意見後,未通過計畫之申請人若對審查結果有疑義,可提出申覆。
如欲提出申覆,應符合「教育部112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覆書」之「申覆說明」規定,並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於112年7月31日(一)前,至計畫系統提出申請(https://tpr.moe.edu.tw/login),並上傳申覆書(以正楷親簽PDF檔)。
紙本申覆書(須含正楷親簽)應於112年7月31日(一)下午4時前送達本案承辦人:教學資源中心教師教學發展組(二教研大樓D0518),江育綺助理。
申覆說明、申覆書請點此下載。
▶ 申請「教學精進補助計畫」
未獲教育部補助之教師,如有課程執行經費之需求,可洽教學資源中心教師教學發展組李翠真專員(tsuijenlee@scu.edu.tw,分機5813),提出「教學精進補助計畫」申請。
申請「教學實踐研究類型」課程,單學期補助經費至多6萬元,全學年課程計畫補助經費至多9萬元;其他類型課程補助經費上限為:單學期5萬元、全學年8萬元。
補助辦法、申請說明、申請表單、補助經費項目及編列基準等,請至東吳大學教學補助計畫作業平台(https://tdd.scu.edu.tw/main/login)首頁公告下載。
常見問題與連結
核定結果常見問題:https://reurl.cc/A0eGrj
【計畫申請系統】「核定階段」操作手冊:https://tpr.moe.edu.tw/download/manual2
【人會總系統】計畫「建立」操作手冊(點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