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執行
8 月-隔年 7 月
計畫執行期間,有什麼該注意的呢?
※ 計畫執行期間: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 計畫內容相關
身分變更
獲補助案於本計畫核定後或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自本計畫申請學校離職、借調至他校或政府機關、退休,致無法執行研究計畫或資格不符規定等因素,計畫主持人應立即通報學校,辦理停止計畫執行,並將未執行款項繳回教育部。
前開赴國外短期研究或借調教師仍可繼續授課且不影響計畫執行,並報經教育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執行內容變更
休假: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核定後或執行期間,通過休假申請者,於不影響計畫內容的前提之下,可考慮辦理計畫展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延長以一次為限,延長期間以半年為原則。
開課:
若實際開課時間、課程名稱、開課情形與原計畫書有所差異,應先辦理內容變更,報經教育部審核同意變更後,才可依變更後計畫內容執行。
若因開課人數不足或其他因素而造成計畫主持人無法開課,則申請停止執行,或申請內容變更並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始得繼續執行。
如確認已無法於計畫期程內授課,計畫主持人應立即通報學校,辦理停止計畫執行,併同計畫核結時繳回費用。
展延:
計畫主持人因故需展延計畫,應至計畫系統申請計畫展延(限1次),並詳述展延原因,經學校、教育部審核同意後即可展延計畫期程(半年)。(教育部審核時間約為1-2個月,申請者應自行斟酌時間辦理)
▶ 經費相關
經費變更
如欲支用「未編列」之經費項目,應先於人會總系統辦理「經費異動」並簽核通過後,才可使用。
涉及一級用途別(人事費、業務費及設備)互相流用,應辦理經費變更,並報請教育部同意後,始可依變更項目使用。
設備費不得流用至業務費、人事費。
人事費未依學經歷(職級)或期程聘用人員致剩餘款者,不得流用。
經費核銷
本計畫經費所購買開立之領據發票皆須打上東吳大學統編:29902605,未開統編之收據恕不接受核銷。
核銷時,應隨案檢附紙本「經費核定表」。(承辦單位於計畫核定時以E-mail提供)
計畫主持人應盡計畫執行與管理責任,確實掌控經費執行進度。遇有超支或未依規定使用經費之情事,計畫主持人應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如需購買或租用有使用期限之會員、書報、軟體或設備等,應即早購買。以購買日起算,非計畫執行期程之使用時間,其費用恕無法核銷。
人員聘用與支薪
計畫主持人(人事費):
每月薪資薪資5,000~12,000元。
需自行至人會總系統完成主持費輸入後,於隔月25日撥薪。
計畫主持人費只需進行一次性設定,後續如有異動者才需再進來重新設定。
兼任行政助理/博士生助理(人事費):
至多聘用3人,必須要有學生身分,不得由本校專任人員,或其他有專職工作者兼任。
每月薪資3,000~5,000元(博士生月薪上限為1萬元),但月薪除以工作時數不得小於最低時薪。
分為勞動型/學習型,需至人會總系統完成約用,並且每月完成薪資彙算與簽核後,於隔月25日撥薪。
工讀生(校內)/臨時工(校外)(業務費):
皆為勞動型,計畫主持人不得以學習型身分聘用工讀生。
可按時或按日支給工資
>> 計時薪資:基本時薪 ≦ 時薪 ≦ 基本時薪 * 2
>> 計日薪資:基本時薪*8 ≦ 日薪 ≦ 時薪上限*8
注意事項:
兼任助理(學習型/勞動型)屬「人事費」、工讀生屬「業務費」,不可混用!
教師辦理「計畫兼任人員約用」,至遲應於約用人員到職當日中午12:00前,完成「約用申請」決行。
※ 聘用計畫人員請務必完成約用程序,並依約用期程出勤,未依規定辦理,致衍生支出與責任,計畫主持人需自行承擔。
計畫兼任人員至遲應於當月最後一個工作天(約用日),完成時數填寫並送出。
常見問題與連結
計畫執行常見問題:https://reurl.cc/A0eGrj
【計畫申請系統】計畫「執行」操作手冊:https://tpr.moe.edu.tw/download/manual2
【人會總系統】計畫「執行」操作手冊(點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