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編列說明
經費編列說明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每案最高補助50萬(一年期)/100萬(多年期),並額外補助「博士生助理」每月薪資上限1萬。(得另編列勞健保費、補充保費)
▶ 人事費
含計畫主持人費、兼任行政助理費,合計不得超過經費總額之 60%。
一、計畫主持人費:
得編列計畫主持人費(至多1名),每月薪資5,000~12,000元。
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費用。
需另編列補充保費(薪資*2.11%)
※ 編列金額範例:計畫主持人月薪8,000,則每月須編列:薪資8,000+補充保費8,000*2.11%=8,169
二、兼任行政助理費:
僅得聘用兼任行政助理(至多3人),必須具有學生身分(但不得聘用陸生),不得由本校專任人員,或其他有專職工作者兼任。
每月薪資3,000~5,000元,可聘用勞動型或學習型兼任助理:
勞動型:須另編列勞健保費、勞退金、補充保費(每月薪資*2.11%)
學習型:無須編列補充保費及勞健保
勞健保編列請參考本校人事室「勞保、勞退、健保保費分擔金額表(113.1.1起適用)」
若計畫申請時,尚未有兼任行政助理人選,請於姓名欄填入「待聘」。
※ 編列金額範例:聘任一名勞動型兼任行政助理(月薪5,000),則每月須編列「薪資5,000+勞保959+健保1286+勞退360+補充保費5,000*2.11%」
▶ 博士生助理費
113年度新增!專款專用,不納入人事費60%及補助款50萬額度內。
計畫申請時未編列,核定後亦不得再新增。
得聘用在學博士生(無其他專職)擔任計畫之教學或研究助理,不限校內、外學生,
每月薪資3,000~10,000元,可聘用勞動型或學習型兼任博士生助理(每月限聘用1人):
勞動型:須另編列勞健保費、勞退金、補充保費(每月薪資*2.11%)
學習型:無須編列補充保費及勞健保
勞健保編列請參考本校人事室「勞保、勞退、健保保費分擔金額表(112.1.1起適用)」
計畫結案時,需檢附約用資料及在學證明等佐證資料報部檢核。
※ 編列金額範例:聘任一名勞動型博士生助理(月薪10,000),則每月須編列「薪資10,000+勞保959+健保1286+勞退66+補充保費10,000*2.11%」
▶ 業務費
一、一般業務費:
得依實際需求編列,但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禮券、商品卡等。
易混淆之經費科目:
單價 2,999元(含)以下屬 雜支或物品費(雜項購置)
單價 3,000元~9,999元屬 物品費(雜項購置)
單價 10,000元(含)以上屬 設備費(資本門)
二、工讀費(校內)/臨時工作費(校外):
不限人數、校內外人員,但不得聘用陸生及有專職工作者。
時薪不得低於113年度基本工資183元,並以2倍為上限(即183~366元)。
工讀生/ 臨時工皆為「勞動型」,故皆須另編列補充保費 (2.11%)、勞健保費、勞退金。
勞健保編列請參考本校人事室「勞保、勞退、健保保費分擔金額表(112.1.1起適用)」
※ 由於勞健保、勞退金是依照實際工作時數與薪資計算,故編列經費時,只需要大概抓個數字即可。
▶ 設備費
得依實際需求編列設備費,但須與計畫執行有直接關聯性。
單價1萬元(含)以上屬之。
編列設備費時,建議註明購買設備之品牌、規格,並詳述購買用途。
如執行計畫時未依編列之商品購買,致產生低於1萬元之餘款,則剩餘款項無法流用於其他經費科目。
▶ 注意事項
行政管理費為教育部另案核撥學校統籌使用,故無需編列於教師個人計畫補助經費內!
計畫主持人應迴避進用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及姻親為計畫人員。
編列之經費應與計畫執行內容有明確關聯及必要性,並應清楚說明經費用途。
編列屬50薪資格式之所得經費科目(如下列所示),均須編列「雇主負擔健保補充保費」,並按單筆支付金額*2.11%計算。
固定薪資(按月固定給付) 人事費
計畫主持人薪資
兼任行政助理薪資
博士生助理薪資
非固定薪資 業務費
講座鐘點費
諮詢、輔導、指導費
出席費
稿費
裁判費
主持費、引言費
訪視費
評鑑費
工讀費/臨時工作人費
其他,如:審査費、受測費等
經費編列參考資料
計畫經費之編列、執行、支用、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詳細補充說明及經費試算表可至雲端資料夾下載:
附件7-【補充資料】經費編列標準表 112-10-30
附件8-【補充資料】經費試算表 112-10-30
經費編列常見問題:https://reurl.cc/4W7k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