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展初期: 1899-1922

此時期的土壤分類以地質技術或是單一化育因子作為指標,如Hilgard (1833-1916)、M. Whitney、Coffey等人。其中,在沒有交流的情形下,Hilgard和Dokuchaev同樣提出土壤為一獨立個體的概念,但Hilgard分類概念並沒有被應用在後續的美國分類調查之中。

其次,M. Whitney(1909)發展出美國第一個土壤分類系統,並作為土壤調查製圖的基準,此一分類系統發表於1909年,但實際的土壤調查早於1899年即展開;此一分類以地形和質地(texture, particle size distribution)為分類基準(圖4),最高級綱目為土壤區(soil province),以同一地形區為分類指標,如濱海平原土壤(coastal plain soil)或山麓帶土壤(piedment),而在某地形區中,還以地層物質區分土系(soil series),例如濱海沉積物土系或是冰磧土系,然後在土系之下,以土壤質地在區分出最低綱目的土壤,並作為製作土壤圖的最小單位—土型(soil type),此一分類後來廣泛的應用在美國各州,不過隨土壤化育與分類學的發展,目前已不再使用,僅土系的概念仍被採用於現行美國土壤分類系統(Soil Taxonomy)的最低級綱目。

另外,Coffey(1912)則是美國首位將土壤是一獨立自然個體的概念,應用在土壤分類中,其分類概念乃將土壤的性質,以及土壤受氣候和植被等相關因子作用所造成性質上的差異,作為土壤分類的指標,基本上Coffey將土壤分為5個大土類(great soil groups),分別是:(1)乾燥土 (arid)、(2)暗色草原土 (darked-color prairie)、(3)淡色森林土 (lighted-color timbered)、(4)黑色沼澤土 (black swamp)、(5)有機質土 (organic)。不過,Coffey的分類系統後來並未受到重視,因此並未實際應用在美國任何的土壤調查計畫中,惟「大土類」此一名詞後來被廣泛的採用於後續的土壤分類系統之中。 ls)

圖4:Whitney土壤分類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