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 中央柱配筋參考圖

702-1 頂層柱筋架構

702-2 標準樓層柱筋架構

702-3 縮柱層柱筋架構

702-4 地下室層柱筋架構

702-5 版式基礎內柱筋架構

柱鋼筋接續若採用機械式續接器續接時,應符合內政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相關規定。

a. 第一類機械式續接器:其發展抗拉或抗壓強度至少達鋼筋1.25fy。

b. 第二類機械式續接器:其發展抗拉或抗壓強度至少達鋼筋1.25fy,其接合強度至少應達CNS 560鋼筋規定抗拉強度。

c. 鋼筋之機械性質如下表:

SD280W 竹節鋼筋fy=2800~3800 kgf/cm^2, fu>4200 kgf/cm^2, 實際 fu/fy > 1.25

SD420W 竹節鋼筋fy=4200~5400 kgf/cm^2, fu>5500 kgf/cm^2, 實際 fu/fy > 1.25

d. 受拉繫材鋼筋之續接,應使用全銲續接或可靠之機械式續接器,相鄰鋼筋之續接至少須錯開75cm。(設計者應於圖面內清楚標註位置)

e. 第一類機械式續接不得使用於梁、柱接頭面或地震時鋼筋可能降伏處起算兩倍構材深度範圍內,第二類機械式續接則准許使用於任何位置。

(但是,受拉繫材鋼筋之續接,其相鄰鋼筋之續接仍需至少錯開 75cm)。

f. 鋼筋之機械式續接器須經審核認可方得使用。

g. 鋼筋之機械式續接器尚無國家標準,按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查認可 申請要點」之規定申請審查,經認可者方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