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混凝土

  1. 混凝土材料包括水泥、骨材、拌合用水及及摻料等,應依照「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之規定。
  2. 設計圖說中如無規定,則混凝土使用之水泥為卜特蘭水泥第1型,並符合中國國家標準CNS 61。
  3. 除另有規定者外,混凝土規定抗壓強度fc’(標準圓柱試體28天齡期)依樓板面分類如下:(由設計者提供各樓層分界限數值以下為參考用)

項次-說明-fc’ (kgf/cm^2; ksc)

a. 連續壁-(設計fcd’= ?)-(定料fc’= fcd’+35ksc) 即 (定料fc’= fcd’+1000psi; 加一千磅)

b. 基底混凝土- fc’=140ksc

c. 基礎

d. 地下室結構體

e. 1FL至10FL

f. 10FL至20FL

g. 20FL至RFL

h. RFL以上

註:fcd’為連續壁混凝土設計抗壓強度

4. 混凝土坍度及水膠比應符合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

5. 未經業主及監造人認可之混凝土不得進入工地。

6. 新拌混凝土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下表規定,現場應依規定抽測含氯量(CNS 3090)。

構材種類與情況之新拌混凝土

預力混凝土結構(單位體積含氯量, 0.15kg/m^3; kcm)

鋼筋混凝土結構(單位體積含氯量, 0.15kg/m^3; kcm)

7. 水中施工之混凝土採購時之fc’除設計圖上另有註明者外,需大於設計強度至少35ksc (+1000psi; 加一千磅)

8. 摻料-飛灰(Fly Ash)與高爐石應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公共工程飛灰混凝土手冊』與『公共工程高爐石混凝土使用手冊』之規定。

9. 使用摻料時應有可信之試驗報告或原製造廠之使用說明書,以證明該摻料之性能。各項混凝土摻料之使用,應以能達所要求之混凝土性能,且對其他混 凝土性質無妨害為原則,並應經監造工程師許可。

10. 摻料須經指定或許可方得使用,採用之摻料須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a. 輸氣摻料:CNS 3091[混凝土用輸氣附加劑]

b. 化學摻料:CNS 12283[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c. 流動化摻料:CNS 12283[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d. 飛灰水泥用飛灰:CNS 11271[卜特蘭飛灰水泥用飛灰]

e. 混凝土用飛灰:CNS 3036[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和物]

f. 水淬高爐爐碴粉:CNS 12549[混凝土及水泥墁料用水淬高爐爐碴粉]

11. 暴露於水中之低透水性混凝土之最大水膠比應小於0.5;混凝土28天抗壓強度fc’=280ksc

12. 除另有註明外,混凝土斷面之最小尺寸達75cm以上或單位水泥用量超過360kg/m^3時視為巨積混凝土,應符合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之規定且需經監造人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