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埋設構件

1. 機械、電氣以及管線等單位,必須埋設於混凝土內之構件通常未標示於結構圖內,承造人務必參考前述單位之相關設計圖說作成細部施工圖(包括其設計之位置及佔據之空間交監造人及設計人審核後施工)。

2. 其他未在圖內標示之埋設構件,未經監造人之書面同意,不得作額外之埋設。

3. 混凝土澆置前,所有鋼筋、錨定螺栓、地下管線(含水管、電管等)及其他所有必須配合埋設之埋置物等,均應按設計圖及監造人指示,預先正確埋置妥當,並予適當固定。

4. 預埋鐵件、鐵管及預埋板(INSERT)之材質須符合相關設計規定。

5. 除另有註明者外,錨栓材質應符合 ASTM A307 GRADE B之規定。

6. 設備及柱之基板底之灌漿材料(GROUT)應為無收縮水泥砂漿,其28天圓柱試體抗壓強度fc’>350kgf/cm^2

7. 除另有規定者外,套管錨栓之埋設精度為正確平面位置之3.0mm以內。錨栓應先配置,相關鋼筋須配合調整。

8. 除經設計人核准外,施工中管線或套管及其配件安裝時,不得任意切斷或彎曲鋼筋,並不得移動鋼筋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