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臨時性措施

1. 對於水平面(樓版)結構必須做到持續灑水、噴霧或滯水濕治養護七天以上。使用第一型水泥不摻卜作嵐 ( 飛灰、爐石.... 等 ) 或其他摻料之混凝土最少拆模時間:

柱、梁及牆之不做支撐的側模:12小時

大梁、小梁及肋梁底模淨跨度<3m:7天

大梁、小梁及肋梁底模淨跨度3~6m:14天

大梁、小梁及肋梁底模淨跨度>6m:21天

單向版淨跨度<3m:4天

單向版淨跨度3~6m:7天

單向版淨跨度>6m:10天

拱模:14天

雙向版:依"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4.8節之規定

註:若混凝土添加摻料時,應依摻料特性酌以調整拆模時間。其它構件另依相關規範之規定。

2. 模板支撐系統及管線懸吊系統,承造人必須於施工前提出施工計畫,並送監造人核可後始得施工。施工過程中,承造人應提供足夠的支撐系統,確保施工安全性和穩定性。結構體本身未有足夠能力承載前,支撐系統不得任意拆除。

3. 為使結構體之高度符合結構設計圖所示之高程,施工時相關結構體應設置適當之預拱量;跨度7.5m以上之梁於拆模後應立即進行回撐;回撐應留置至所支承之混凝土達規定強度fc’時方可拆除

4. 已完成澆灌混凝土之下層樓板,若其強度不足於承載上層樓板之施工載重,而須使用再撐時,其施工程序須事先計畫並報請核可。

5. 除另有註明者外,中庭及廣場在施工期間須注意設計活載重之數值,若需超載時,工地須進行計算並於其下適當處加設支撐。

6. 樓版澆注混凝土時,承造人應於樓版鋼筋設置足夠支承墊,並應設置施工踏板以防施工人員於施工時踩踏鋼筋,致使鋼筋彎曲或移位,影響保護層厚度。

7. 懸臂梁之梁上柱或長跨交叉梁等情況,支撐應俟上部結構體全部完成後方可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