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說明
土地登記申請書。
登記清冊1份。
繼承系統表1份。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如遺失,改檢附遺失切結書)。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各1份。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辦理分割繼承者,應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影本各1份(須繳完印花稅)。
繼承人有拋棄繼承情形者,需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各1份
如死者有遺囑,檢附遺囑正本及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