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人員&複審人員
書狀換給
下一步
審查
收件人員核對申請人身分,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核對代理人身分。
核對登記申請書附繳證件欄填寫證件名稱與件數是否相符。
查對地籍資料核對不動產標示及權屬是否相符。
登記案件由複審人員核定准登,如有未符,應將申請案件退還初審人員通知補正或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