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兼職華語教師

【職稱】兼職華語教師

    • 職務內容:擔任本中心外籍人士華語班(課程採學季制,一季約3個月)、遊學團、個人班等各種華語課程兼職華語教師。

    • 應徵資格:

      1. 持有國內外教育部核可之大學學士或以上學歷。

      2. 口齒清晰,發音標準,且熟悉注音符號及漢語拼音。

      3. 具相關修業及教學經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教育部頒發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

(2) 國內外大學華語文相關系所(學程)畢業者。

(3)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曾於國內立案之公私立華語教育機構之華語師資培訓班修習一百小時以上之課程,獲有證書者。

(4) 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並具十五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工作年資者。

【儲備資格】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並具正式對外華語教學工作(個人班或團體班)1年以上工作年資者,且教學時數至少100小時者(需學校或單位證明,除本校實習年資外,他校實習年資不予採計)


【徵選名額】儲備華語教師1-2名。


【應檢附資料】

    1. 學經歷證書影本

    2. 履歷(如本頁下方附件連結)

    3. 親筆書寫之自傳(格式不拘)

    4. 教育或華語專業訓練或認證相關證明

    5. 華語教學經驗證明(需由任職單位出示之證明)。

    6. 電腦排版之華語課程教案一份(教案格式請自行設計,以當代中文課程或實用視聽華語新版2-4冊為主)。

    7. 教學狀況概述(教學狀況可敘述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或理念,以及曾經指導過的華語班上學生人數、國籍,學習狀況等。如無華語相關教學經驗,請陳述對於華語教學的認識及教學動機)

以上文件請以電子郵件或掛號寄達(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 電子郵件:請傳送至「clc@mail.npt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兼職華語教師-(應徵者全名)」。

    • 掛號郵件:請寄至「900屏東市林森路1號 敬業樓2樓 國立屏東大學華語教學中心 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兼職暨儲備華語教師」。


【甄選方式】

    1. 應徵資料經審核通過後,經中心通知後進行試教及面試(每位20分鐘,試教10分鐘,面試5-10分鐘)。試教範圍以當代中文課程或實用視聽華語(新版)2~4冊為主,請自行選擇。

    2. 不合格者恕不通知。

  • 聯絡方式/聯絡人:電話(08)766-3800分機24001 李小姐

  • 注意事項:通過本中心徵選程序並經錄取後,將納入本中心「儲備教師」群,優先安排一對一、短期課程或其它適合任教之課程。若本中心開課期間有教師需求,將依授課之教學評估,擇優排入季班師資群。授課期間需配合本中心相關規定與接受指派任務,並且能持續授課至少一年。季班課程第一季(150小時)為試用期,且須接受教學視導,並視情況調整教學方式,無法配合者,請勿投遞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