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師資培訓班
Teacher Training Program
什麼是「對外華語教學」?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及說明,對外華語教學是以華語為第二語言或外國語之教學,其教學對象限外國人 士或海外華裔(非以華語為母語者)。
修讀華語文師資培訓班有什麼幫助?
可獲得本校核發之華語文師資培訓班培訓證書。
有利通過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可報考國內外華語教學相關碩博士課程。
可於國內各華語中心應聘為專兼職華語教師。
可向世界各國華語教學機構申請教職。
!第26期師資培訓班招生中!110年10月8日起至111年2月4日止,詳情請見招生簡章(點選「招生簡章」連結)
一、招生對象: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者。或專科畢業後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大學同等學力者。
國內/外經教育部立案或承認之大學在學學生。
對華語文教學理論及實務有興趣,有志成為華語文教師或培養華語教學為第二專長者。
有意參加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
二、上課期程及上課時間:(本中心保有課程異動權)
自開課日起,每週六 日 (早上9:10-12:00;下午1:00-16:00)上課,共計72小時。
三、上課地點:本校林森校區敬業樓2樓語言教室。
四、授課教師:各大專院校專業師資。
五、課程內容:( 融合理論與實務操作 )
華語文師資培訓班是您有志從事華語教學的必備條件之一,本課程可以說是接觸華語教學的一塊敲門磚,除針對證照考科強化,亦傳授實務經驗,本校課程融合理論與實務操作,培訓時數可納可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數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 註:本中心保留更動課程、師資與課程時間權利,實際上課課程依當期課表為準 。
六、報名費用及優惠方案:(費用包含上課講義及補充教材)
一般學員,新台幣11,520元
早鳥優惠價,新台幣11,174元。(早鳥報名期程,請詳見當期報名簡章)
三人團報(於線上報名時,請於「其他」欄位備註團報所有人員之姓名),新台幣15,500元
本校教職員工生、校友及其親屬(含配偶、直系血親),新台幣10,368元
本校林森校區汽車停車位需繳交停車費用400元(上課期間週一至週日皆可使用),請視個人需求申請,申請需攜帶駕照及行照,於第1週上課時填寫申請單辦理申請並繳費,第2週領取停車證。機車停車亦請填單,免費,第2週領取停車貼紙。
七、結業考試:
本課程內容針對教學實務而設計,為培養優秀專業的華語師資,期末會舉行筆試與試教,並視成績嚴格遴選優秀儲備人員。
筆試包括課程之上課內容。
期末筆試(漢語拼音、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筆試科目共40題)40%、期末教學演示(試教)60%,成績合計70分以上為及格。
八、頒發中英文推廣教育研習證明書標準:
結訓符合修課規定,將頒授本課程中英文修課時數證明書。
修課規定:
總成績達70分以上。
實體課程缺課時數未超過實體課程總時數1/3者,其研習時數即為實際上課時數。
上課期間若缺席時數累積達總時數1/3者,不予參加期末筆試、教學演示(試教)與領取研習證明。
若因就業或自我肯定需求,尚可參加教育部每年七月舉辦的「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取得正式證照。
九、課程注意事項:
開課前3日以電話或簡訊方式提醒上課時間及地點(開課、延期、未開課一律於開課前一週公告於「國立屏東大學網站(http://www.nptu.edu.tw)」及「華語教學中心網站(https://clc.nptu.edu.tw/),若未接獲開課訊息,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查詢。
若本課程因「未達開班人數」或「其他原因」,以致無法順利開班,我們將於開課前3日,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退費訊息。
所報班級如額滿或未達規定開班人數,所繳學費無息退還,請提供郵局或合庫帳號,匯款不需再扣除手續費,其它金融機構匯款需扣手續費30元。
請學員提前10分鐘至教室簽到及領取講義,每堂課學員需簽到,遲到或早退者將紀錄到課及離開時間,並以累積方式列入缺席時數。
請學員妥善保管收據正本,辦理退費時,須憑正本辦理。 學員如因故申請退學者,依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申請退費準則」辦理。退費方式:(1) 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課程費九成。(2)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課程費五成。(3)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已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申請退費。(4) 若因招生不足或非歸咎於學員之事由,致無法開課,無息退還已繳費用。
上課期間若缺席時數累積達總時數1/3者、未作教學演示(試教)及華語文筆試者,不發給結訓證明書(中、英文版及上課科目與時數),其研習時數即為實際上課時數。
如需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教師在職進修時數者,請於第一週上課時告知承辦人員,其登錄之時數為學員實際上課時數。
除本中心同仁及本中心華語教師外, 本課程謝絕旁聽及試聽,以免影響課堂秩序及學員權益。
如遇天災是否停課,均依屏東縣政府停止上課之公告辦理。
本中心保留開班、師資課程安排及調/補課權利。
新生如報名後於當期退費,下次報名則以新生身份計算。
本中心之結業證書不等同於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十、課程諮詢方式:
聯絡電話:08-7663800 ext. 24001李小姐
E-mail:clc@mail.nptu.edu.tw
本校華語教學中心辦公室地址:90003屏東市林森路1號敬業樓2F
辦公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止
本中心提供華語文師資培訓班學員實習機會
實習內容與申請資格:
1.申請資格:
修畢並取得本中心華語文師資培訓班研習證明書者。
2.實習內容:
擔任遊學團、學季班、團體班或專案班之教學助理,實習任務由該班教師指派。
擔任遊學團、學季班、團體班或專案班之課輔助理,課輔任務由該班教師指派。
協助製作教材或教具,教材任務由語言中心或華語教師指派。
※ 視中心需求開放申請,申請時間由本中心公告,凡錄取者為助教者,需配合班級或輔導時間隨班實習或上課,所有教學時數均開立實習證明。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科目及注意事項
※ 以下考情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考試日程依「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公告為準!
一、目的
為執行國家對外華語教學政策,提升對外華語教學人員之教學能力,確立其 專業地位,特舉辦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二、報考資格(詳請參閱簡章)
(一) 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規定者
(二) 具教學經驗者、僑委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二年制華語類科持結業證書者
三、考試內容(詳請參閱簡章)
(一) 筆試科目:
國文(測驗時間 100 分鐘)
漢語語言學(測驗時間 80 分鐘)
華語文教學(測驗時間 80 分鐘)
華人社會與文化(測驗時間 80 分鐘)
(二) 口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 (口試時間約 1 小時)
四、及格標準
(一) 考試科目「國文」、「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及「華人社會與 文化」各科目滿分 100 分,以 60 分為及格。
(二) 考試科目「華語口語與表達」給分標準採等級制共分六級,考試成績達第四級以上為及格。
其級層如下:
六級:91-100 分
五級:81-90 分
四級:71-80 分(及格)
---------
三級:61-70 分
二級:51-60 分
一級:50 分以下
(三) 各科目及格成績,自翌年起算 3 年內參加本考試時,得予採計。
(四) 報考人 5 項考科(筆試、口試)成績均及格,始通過本考試,得依證書核發規定,核發「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五、證書核發(詳請參閱簡章)
通過本考試 5 項考試科目(筆試、口試)均及格且於科目保留期限內者(包括符合規定免考科目),併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本部發給本證書。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考科目應於報名時選定,報名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改。
(二) 報考「華語口語與表達」者,以口試現場錄音方式進行。
(三)「測驗形式」與「題型比例」及其相關資料,請參閱「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簡章」。
教育部華語教學人員選送徵才資訊
目的:
教育部為推廣我國優質華語教學及臺灣文化,補助選送優秀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以提高我國在海外華語教學領域之影響力。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Office of Global Mandarin Education)
提供教育部選送專區 、各界徵才公告 、華師進修訊息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 、教材資源專區及華語市場等相關訊息。
快速連結:
為鼓勵外籍人士來臺學習華語,教育部委由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成立「學華語到臺灣」專頁, 提供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生活住宿、交通工具、保險資訊、華語教育機構、華語課程、生活學華語、臺灣觀光學華語及節慶華語等相關連結。
快速連結:
「學華語到臺灣」https://ogme.edu.tw/lc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