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追蹤檢查
乳癌病人在接受手術及輔助治療等初步治療後,在前二年,至少每3-6個月應做一次追蹤檢查;且每年做一次徹底的檢查。兩年後,應每半年做一次追蹤檢查,且每年做一次徹底檢查。如果五年後沒有復發之跡象,病人以徵狀只需每年追蹤檢查一次。因為乳癌有時會引起局部再發的情形,而且對側再產生乳癌的機會比一般人高;所以手術後還是必須做對側的乳房自我檢查,並按照醫生的安排定期到醫院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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