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技能
目的:
樂行童軍為童軍運動的一份子,應能掌握一定的傳統童軍技能應用於生活上,並能將之傳授與其他支部的成員,以達致服務童軍運動的目的。
綱要:
鼓勵樂行童軍學習及深造多方面的童軍技能、學習策劃及領導技巧,並能從童軍技能有關的實習中獲取籌劃活動的經驗,以準備日後於旅團策劃及帶領活動及訓練。
方法:
此乃必修項目,共分為兩組,一般而言,樂行童軍應以循序漸進方式,依次完成兩組項目。
童軍技能(Ⅰ)
要旨:旨在鼓勵樂行童軍學習及深造多方面的童軍技能。為配合樂行海童軍及樂行空童軍的持續發展,建議樂行海童軍及樂行空童軍考取與海上活動及航空活動的相關資格以完成乙部或丙部其中一項。
考核要求:
甲部:急救訓練
獲取本會急救證書或其他根據香港法例第509 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勞工處認可的三十小時急救課程證書。
乙部:學習傳統童軍技能
完成以下其中一個範疇的技能訓練或考驗:
遠足: 領袖遠足訓練班;或
童軍技能評審局登山技能第一級或以上考驗
營藝: 領袖營藝訓練班;或
童軍技能評審局露營技能第一級或以上考驗
先鋒工程: 領袖先鋒工程訓練班;或
童軍技能評審局先鋒工程第一級或以上考驗
船藝: 領袖船藝訓練班;或
童軍技能評審局船藝第一級或以上考驗
丙部:學習多元化的童軍技能
完成一個教練員/導師訓練班,惟不得與童軍技能(Ⅰ)乙部已使用之範疇重複。
童軍技能(Ⅱ)
要旨:旨在鼓勵樂行童軍運用於童軍技能(Ⅰ)所獲得的資格,從該童軍技能相關的實習中學習策劃及領導技巧,並獲取籌劃活動的經驗及使用所學到的童軍技能,以準備日後於旅團策劃及帶領活動及訓練。
考核要求:
參與及應用
協助策劃及帶領合共不少於十節(一節即四小時課堂或實習訓練)與童軍技能(Ⅰ)有關的訓練,並於活動完成後作報告及檢討。
樂行童軍提交計劃書,經地域總部總監(樂行童軍)同意後進行。完成後進行一次滙報活動或提交完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