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項目

目的:

透過策劃及完成一個具挑戰性之項目,鍛煉樂行童軍的堅毅和勇氣。


方法:

樂行童軍須自行籌劃及完成一個具挑戰性之項目。

本項目分為「個人挑戰」及「野外挑戰」兩個選項,樂行童軍只須完成其中一項。「樂行」一詞的英文原文是指荒野的流浪者,是一個勇敢、具冒險精神、愛在大自然環境下生活的人;是一個刻苦耐勞、體魄強健,和有自立能力的行者。貝登堡勳爵在創立樂行童軍時,期望年青的樂行童軍都能秉承荒野流浪者的精神,故此,為確保樂行童軍能掌握一定程度之遠足技能,如樂行童軍在過往未曾完成深資童軍支部探險段章或同等資歷(即完成認可遠足訓練及完成一個3日2夜或以上的遠足探險旅程考驗,距離為最少50公里),必須以「野外挑戰」選項來完成本項目。反之,如樂行童軍在過往曾完成深資童軍支部探險段章或同等資歷,則必須以「個人挑戰」選項來完成本項目,以鼓勵樂行童軍勇於接受新挑戰。

考核要求:

樂行童軍須自行擬定一份計劃書,經地域總部總監(樂行童軍)同意後進行及完成一個具挑戰性之項目。完成後進行一次滙報活動或提交完整報告。


完成甲部或乙部其中一項:


甲) 個人挑戰

要旨:鼓勵成員接受新挑戰,去完成一些從未在過往完成而具挑戰性的活動,挑戰自我。


「個人挑戰」項目內容因人而異,樂行童軍應自我選擇具挑戰性的活動去實行。

以下為完成自我挑戰項目的其中一些例子:

完成渡海泳

完成三項鐵人比賽

完成馬拉松項目

進行單車遠足旅程

進行海外遠足旅程

完成香港青年獎勵計劃金章級野外鍛鍊科**

考取寰宇童軍章

考取飛行章

考取跳傘章

完成1次慈善的步行或類似活動,其距離不少於100公里。例如「樂施會毅行者」、「行路上廣州」等有意義的慈善活動


乙) 野外挑戰****

要旨:透過策劃及完成遠足旅程,鍛鍊成員的自立精神、團隊合作精神及領導才能,從而挑戰自我及體驗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和考驗體能。樂行童軍在遠足旅程考驗開始前必須已完成認可之遠足訓練。


進行一次 3 日 2 夜或以上之遠足探險旅程。樂行童軍須於旅程前後提交遠足計劃書、遠足報告書及事工報告書。以 3 至 5 人為 1 小隊,如小隊包括男女成員,必須為男女各最少 2 名,惟所有參與成員必須從未進行過 3 日 2 夜之遠足旅程考核或從未完成深資童軍探險段章。樂

行童軍必須完成不少於 40 公里距離的旅程。各成員須於旅程中擔任重要工作,並完成 2 項事工。考驗必須由總會認可之高級遠足審核員或遠足審核員進行。



備註:有關認可之遠足訓練,請以總會公佈最新之通告***為準。


**《樂行童軍訓練綱要》內容修訂(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37/2017 號)

***《樂行童軍訓練綱要》―「野外挑戰」項目認可之遠足訓練 (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38/2017 號)

****《樂行童軍訓練綱要》內容修訂:(野外挑戰)(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23/2022 號


通告: 15/11/2015 深資童軍/樂行童軍境外遠足考驗程序(P14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