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務

目的:

秉承樂行童軍的傳統精神,以為社會及童軍運動服務為己任。透過直接參與服務以回饋社會和童軍運動,並養成熱心服務社會的良好品德。


綱要:

樂行童軍的銘言是服務,因此成員在透過在日常生活、學業、工作、童軍活動及社交活動所得到的技能知識,以服務的形式回饋社會和童軍運動。同時亦藉服務他人的機會鍛煉成員的協作能力,發展人際關係和以身作則培養熱心服務社會的品德。


方法:

此乃必修項目,共分為兩組,一般而言,樂行童軍應以循序漸進方式,依次完成兩組項目。

為確保樂行童軍在開始策劃服務計劃前已掌握一定的統籌*及推展

技巧,樂行童軍必需於開始社區服務(II)項目前完成「活動統籌

訓練班*」及「寰宇童軍計劃「探索」課程」(如「寰宇童軍探索工

作坊」)。


定義:

童軍服務:以童軍為服務對象之服務,例如擔任訓練班班職員、旅團領袖等。

社區服務:以社區大眾為服務對象之服務,例如老人探訪、清潔海灘等。


社區服務(Ⅰ)

要旨–參與

要求–樂行童軍必須參與一項或數項有連貫性的童軍及社區服務,為期不少於12個月及不少於100小時,而其中社區服務應不少於50小時。在積極參與服務的同時,了解和學習組織服務的要訣,以便學以致用,持續服務社區,領略施比受更為有福的真諦。


考核要求:

樂行童軍提交計劃書,經團長同意後進行。完成後進行一次滙報活動或提交完整報告。


社區服務(Ⅱ)

要旨–策劃及推展

要求–樂行童軍與其他樂行童軍或外界人士策劃及執行一項持續性的社區服務,為期不少於12個月及不少於100小時(包括籌備工作及檢討,但不包括參加「活動統籌訓練班*」及「寰宇童軍計劃「探索」課程之時間)。


考核要求:

樂行童軍須先完成「活動統籌訓練班*」及「寰宇童軍計劃「探索」課程」,然後提交計劃書,經地域總部總監(樂行童軍)同意後進行。完成後進行一次滙報活動或提交完整報告。


*《樂行童軍訓練綱要》內容修訂 (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87/2017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