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章及跳傘章

根據青少年活署活動通告第115/2010號,凡持有通告內列明之資格者,可佩戴相應的徽章於制服左胸袋蓋上方的中央位置,惟飛行章及跳傘章不可同時佩戴於制服上。至於獲認可的資格、證書簽發及購買方法,請參閱該通告。


備註:內容如有更改,以總會公佈最新之通告為準。


通告: 15/05/2019 飛行章及跳傘章(P47/2019)